中国(福建)自由贸易试验区平潭片区
关于公开招聘聘任制公务员的公告
2015-06-05 12:56:57 来源:东南网 责任编辑:陈玮 我来说两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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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适应中国(福建)自由贸易试验区平潭片区对中高层次人才的需求,经国家公务员局和省公务员局批准,我区作为全国聘任制公务员试点单位,计划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聘任制公务员14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职位 中国(福建)自由贸易试验区平潭片区管理委员会综合事务协调办公室高级主管3名。 平潭综合实验区经济发展局高级主管3名。 平潭综合实验区交通建设局高级主管3名。 平潭综合实验区规划局副总规划师2名。 岚城片区管理局区域规划师1名。 澳前片区管理局工程造价管理高级主管1名。 金井湾片区管理局工程管理高级主管1名。 详细职位条件,见《平潭综合实验区2015年聘任制公务员招聘简章》(附件1)。 二、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法律和法规,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3.年龄一般在45周岁以下(1970年5月24日以后出生);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5.具备拟聘任职位所需资格条件和工作能力,详见《平潭综合实验区2015年聘任制公务员招聘简章》(附件1)。 6.报考者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及报考职位要求的其他相关证书必须在2015年5月24日前取得或已通过考试,通过考试但未取得证书的,须在面试前资格复核时,提供由相关部门出具的成绩单及是否通过考试的结论。 下列人员不得报名: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各级公务员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人员,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服务年限不满2年(含试用期)的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被辞退未满5年的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以及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报考人员不得报考录用后即构成应回避关系的招录职位。 以上与工作经历、辞退、现役等有关的资格条件,均以2015年5月24日为截止时间,年限按足年足月累计。 招聘职位的报考人数原则上应达到招考人数的3倍及以上,个别职位如未达到该比例的,经平潭综合实验区党工委党群工作部会议研究同意后,亦可开考。不予开考的职位将由平潭综合实验区党工委党群工作部统一公布在中国平潭网站上。 三、招聘程序 本次招聘在全国、全省相关媒体上公布招聘职位及所需资格条件,由应聘人员自愿报考。按照报名、现场资格复核、笔试、面试、体检、考察、公示和聘任等程序进行。 (一)报名与资格复核 1.报名时间:2015年5月25日上午8:00至6月15日下午5:00。 2.报名方式:采取电子邮件的方式。应聘者登录中国平潭网(http://www.pingtan.gov.cn/)阅读公告并下载《平潭综合实验区2015年聘任制公务员报名登记表》,根据自身情况及报考职位的资格条件和专业要求如实提交报名信息。应聘者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将报名材料电子版以电子邮件方式发送至指定邮箱(378169361@qq.com),并对提交的信息和材料负责,如个人填报信息失真、不符合报考条件和职位要求,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责任自负。 3.报名要求: 每名应聘者限报一个职位。报名材料应包括: (1)本人身份证或护照、学历、学位、职(执)业资格、专业技术资格证明书等电子版各1份; (2)个人简历、近年来主要工作业绩(成果)、相关证明等材料(留学归国人员应出具留学证明)电子版各1份; (3)《平潭综合实验区2015年聘任制公务员报名登记表》1份。应聘者报名时须按照公布的聘任条件和职位要求如实填写。 以上报名材料将作为资格复核和综合评价的主要依据,须详细、认真、如实提供。任何时候若发现提供虚假信息,立即取消应聘资格。 4.资格复核:资格复核主要核实报名者是否符合规定的资格条件,确认其报名时提交的信息和材料是否真实、准确。资格复核中发现资料不全者,应与报考者及时沟通,要求其补全。应聘者应于2015年7月8日上午8:00至11:00持各报名材料原件与2寸彩色证件照2张,前往平潭党群工作部人力资源与公务员管理处(具体地点另行通知)现场复核。 复核合格后当场发出考试准考证(省外应聘者确实无法在规定时间内到我区现场复核的,可将所需材料的电子扫描件和《报名表》通过电子邮件的方式发送到报名邮箱并致电说明情况,符合条件的,可在考试前一天带着现场复核所需材料到平潭综合实验区党工委党群工作部人力资源与公务员管理处进行资格复核,复核通过后,发予考试准考证。) 2015年7月9日,将于中国平潭网站发布报名成功的人员名单。 (二)考试方法与内容 根据拟聘任职位的职责特点和专业特性,考试主要采取笔试和面试的方式进行。具体办法视报名情况另行制定并公告。 (三)体检和考察 根据综合成绩高低,按照拟聘任职位与拟招聘人数1:2的比例,研究确定进入体检和考察人选,并在中国平潭网上予以公布。体检项目和标准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考察由党群工作部会同招聘单位具体组织。 (四)聘任审批 招聘单位根据考试测评、考察和体检情况,择优确定拟聘任建议人选。按照人事管理权限和有关规定,对拟聘任人选在中国平潭网进行聘前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未发现影响聘任问题的,由平潭综合实验区党工委党群工作部报省公务员主管部门审批聘任。 (五)办理聘任 在党群工作部同意聘任后30日内,按照人事管理权限和有关规定,应聘者与聘任机关按照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签订聘任合同,确定聘任关系,明确聘任期内的岗位职责、工作目标、工作任务以及相应待遇。聘任制公务员实行合同制管理,聘任合同期限按国家和省里对聘任制公务员有关规定实行。首次签订聘任合同的,试用期为1个月至6个月。试用期满合格的,进行聘任制公务员登记;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六)工资福利待遇 应聘到我区的聘任制公务员基本工资福利待遇由三部分构成,具体是基本工资(相当于正科级公务员的工资与津补贴标准)、人才补贴(按实验区引进中高层次人才规定标准)和年终奖金,并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五险一金”。同时,符合中高层次人才标准的,可享受配偶工作调动、子女就学、住房等方面的鼓励政策。 四、其他事项 1.对聘任制公务员的工作考核、人事档案管理、聘用期间发生人事争议纠纷等有关事宜,严格按国家《公务员法》和《聘任制公务员管理试点办法》执行。 2.拟聘人员符合《平潭综合实验区关于加强中高层人才引进工作的若干规定》的,可按照“从优、从高、不重复”的原则,享受“若干规定”的有关政策。 本招聘简章解释权和其他未尽事宜,由本次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负责。 五、联系方式 联系人:兰小姐 联系电话:0591-24338927 电子邮箱:378169361@qq.com 传 真:0591-24399129 地址:平潭综合实验区潭城镇翠园南路10号机关大院 邮编:350400 附件: 3.《平潭综合实验区关于加强中高层次人才引进工作的若干规定(试行)》 平潭综合实验区党工委党群工作部 2015年5月19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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