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通屏山|福建|时评|大学城|台海|娱乐|体育|国内|国际|专题|网事|福州|厦门|莆田|泉州|漳州|龙岩|宁德|南平|三明
您所在的位置:: 东南网 > 国内 > 正文

代表委员审议讨论民法典草案:扎根中国土壤 紧扣时代脉搏

2020-05-27 11:40:09  来源:经济日报  责任编辑:周冬   

民法典草案的审议讨论举世瞩目,中国民法典呼之欲出。代表委员在审议讨论民法典草案时认为,民法典是新中国第一部以法典命名的法律,开创了我国法典编纂立法的先河,充分保护人民人身权、财产权、人格权,是一部具有中国特色、体现时代特点、反映人民意愿的法典,具有里程碑意义。

体系化立法完善治理体系

“作为全国人大代表,这是我十几年参加立法审议过程中,第一次看到如此大部头的法案。”全国人大代表,致公党中央委员、上海市委专职副主委邵志清表达了对民法典草案的第一印象。民法典草案有7编1260条,正文有243页,是一部社会生活的法律百科全书。

一部真正属于中国人民的民法典,必须扎根中国土壤、紧扣时代脉搏,彰显中华民族的“精气神”。全国人大代表、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长王俊峰说,这是我国法治发展史上具有里程碑意义的大事,标志着我国依法治国迈上新台阶。

“市场经济就是法治经济,有恒产者有恒心,民法典草案为我们进行产权保护、市场主体保护、市场交易秩序保护提供了可预期、可实现、可操作的制度保障。”全国政协委员、贵州贵达律师事务所主任朱山说。

民法典草案所建立的各种法律规范和制度,将实实在在地作用于社会的现实领域,都要贯彻落实到我们每一个自然人、每一个团体的身上,并且贯穿从事民事活动的时时刻刻。民法典草案在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方面,树立了法律体系的标杆。

“民法典草案并不仅是权利的宣言,更是民事活动的基本遵循和依靠。”全国人大代表、中国社会科学院学部委员孙宪忠认为,要从国家治理实际效用的角度来理解民法典草案的编纂和实施,尤其是要从当前我国国家治理能力现代化的角度来理解这部法典的意义。

“民法典草案不仅为民事活动划定了尺度,而且为经济活动建立了规则。”全国政协委员、西华大学副校长郑鈜认为,民法典草案不断凝练和总结新的民事法律制度,针对信息、数据等近年来新的重大社会发展变化领域,健全和充实了具有适应性、完备性的权利和行为制度,增加了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相对于过去数量众多的民事法律规范,民法典草案积极回应了现代信息社会的发展需求,充分发挥了民事基本法的法治引领、规范和保障作用。”

全国政协委员、青海恩泽律师事务所主任马海军说,民法典草案更加强调契约精神和诚信原则。合同自由和契约精神是市场配置资源和实现价值增值的重要保证。只有将当事人的意思自治和诚信原则确立为合同自由的基础,才能营造稳定、公平、有序的市场交易秩序,才能在全社会培植守信践诺的契约精神,才能形成具有全球竞争力和影响力的营商环境。

人格权单独成编是首创

代表委员们认为,民法典草案最大的特点和亮点就是人格权编单独成编,鲜明体现着新时代特色,折射着新时代风貌。

“人格权单独列为民法典草案第四编,这是本次民法典编撰的特点和亮点,意义重大,体现人民至上、以人民利益为中心的精神。”王俊峰代表说,民法典将使人民的权益得到更全面的保护和保障。

按照民法典草案规定,人格权是民事主体享有的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姓名权、名称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等权利。除此之外,自然人还享有基于人身自由、人格尊严产生的其他人格权益。

“我们的民法保护的不仅是人民的物权、债权等财产性权利,还保护人民的人身自由和人格尊严,如人民的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等人身性权利。”全国政协委员、西南政法大学教授王煜宇认为,在此之前,民法总则、物权法、合同法、侵权责任法、婚姻法、继承法都有单行法,人格权单独成编是民法典草案的创设。

人格权编强调隐私权和个人信息的保护。其中,隐私权是人格尊严的核心,是一个人社会人格的关键。全国人大代表、北京市社科院法学所研究员马一德认为,隐私一旦遭到侵害具有不可逆的特点。民法典草案将“生活安宁”纳入其中加以保护,更是对隐私的周全保护。

“草案还有需要完善的地方,也有值得讨论的地方。”邵志清代表举例说,人格权编的隐私权章节中,提到不能进入、窥视、拍摄他人的住宅、宾馆房间等私密空间,“这些是物理空间。现在进入信息时代,人们大量的活动发生在虚拟网络空间里。每天我们都会在虚拟空间工作生活,将来在虚拟空间耗费的时间可能比现实空间还要多,但条款中没对网络空间、虚拟空间作出有针对性的表述,建议加上”。

有助推动创新创造

民法典草案从其第一条开始到最后一条,都围绕着承认和保护民事权利、指引主体如何行使权利展开。

孙宪忠代表说,民法典草案关于民事法律行为制度中对充分承认当事人意思自治学说的规定,在民事权利部分关于人格尊严、人身自由的规定,关于所有权处分的规定,关于合同自由的规定,关于婚姻自由的规定等,可以说,不论是人身权利还是财产权利,不论是民事主体行使请求权的行为还是行使处分权的行为,民法典草案都从行为的角度给予了充分的指引、规范和保障。

产权保护是激发与动员全体社会成员创造财富的动力源泉。“确立了国家、集体、私人的物权受法律平等保护”“私人的合法财产受法律保护”……代表委员们认为,这些规定有助于推动形成崇尚创新、鼓励创造、保护产权的社会环境。

全国政协委员、北京金台律师事务所主任皮剑龙说,民法典草案相对于以前的法律规定,对个人财产权利提供更全面的保护。如规定居住权,明确小区共有场所收入归业主,增加遗产管理人制度,明确夫妻共同债务等。

“民法典草案全面确认了我国市场主体的法律资格,赋予了我国市场主体丰富的财产权并予以充分保障,确立了完备的市场交易规则等。营造公平法治的营商环境,顺应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客观要求,期待民法典早日出台并实施。”全国政协委员、辽宁奥克控股集团董事局主席朱建民说。(经济日报-中国经济网记者 李万祥 佘惠敏 韩秉志 姚进)

全国人大代表傅信平:

民法典助力经济高质量发展

“民法典草案强调合法权利受法律保护原则、平等原则和自愿原则,规定了各类市场主体,明确了各种能够进入市场交易的客体,规定了交易的形式,这些都有利于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5月24日,在人大贵州代表团分组会议审议民法典草案时,全国人大代表、贵州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傅信平说。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本质上是法治经济,必须以保护产权、维护契约、统一市场、平等交换、公平竞争、有效监督为基本导向。”傅信平代表认为,民法典的编纂和出台,有利于规范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同时,法律体系是国家治理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民法是现代法律体系的基本法律,民法典的编纂和出台必将更加有效地支撑国家治理体系建设。

“民法典草案实现了民事法律形式一致性、内容完备性和逻辑自足性,统一了裁判规则,为司法机关正确解决民事纠纷提供了基本准则,有利于促进司法公正。”傅信平代表认为,民法典草案通过实施后,将为司法机关提供权威、高效、系统的裁判规则,将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重要支柱,必将为法治中国建设筑牢根基,为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提供坚强法治保障。(经济日报-中国经济网记者 李万祥)

全国人大代表刘贵芳:

重视老年人隐私权保护

“在民法典草案人格权编中,对自然人的隐私权和个人信息保护作出了明确规定,这对保障广大老年人合法权益具有重要意义。”全国人大代表、河北邯郸市广平县爱心敬老院院长刘贵芳说。

刘贵芳代表说,人格权编在公民隐私权保护上有了新突破,对“隐私”的定义作出了更完善的规定,并明确界定了侵害他人隐私权的行为,为基层养老机构在制定管理制度和日常服务老年人工作上提供了法律遵循。

刘贵芳代表说:“现在,有些养老机构因工作人员少,人手不够忙不过来,就在老人房间内安装摄像头,24小时监控老人生活,看似是为了老人安全,实则侵犯了老人的隐私。”

“长期以来,这些侵犯老年人隐私、打扰老年人生活安宁的现象,在现实生活中都不同程度存在。作为养老机构,不仅要保障老年人身体健康,同时也要保护老年人的各项权利,其中隐私权就是重要方面。老年人需要静养,需要有不被打扰自己的空间。民法典的到来,无疑为广大老年人带来福音。”刘贵芳代表说。(经济日报-中国经济网记者 陈发明)

全国人大代表游劝荣:

加强数据、网络虚拟财产保护

民法典草案第一百二十七条规定:“法律对数据、网络虚拟财产的保护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对此,全国人大代表、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游劝荣认为,这一规定体现了法律对数据、网络虚拟财产的保护,是我国法制建设和财产权制度的一大进步,也是民法典草案的一大亮点,值得充分肯定。

游劝荣代表认为,对数据、网络虚拟财产的保护,在法律条文表述上采取了“否定—肯定”的逻辑思维方法。如此表述,不能充分体现国家加强对数据、网络虚拟财产保护的价值取向和政策要求。

游劝荣代表建议,为了更好地体现国家加强对数据、网络虚拟财产保护的价值取向和政策要求,应加强对数据、网络虚拟财产的法律保护,调动数据、虚拟财产创造者的积极性,激发和保护科技人员的创新热情,推进创新型国家建设。他建议将草案第一百二十七条修改为:“国家保护数据、网络虚拟财产。数据、网络虚拟财产的保护范围,以法律的规定为准。”(经济日报-中国经济网记者 姜帆)

相关阅读:

打印 | 收藏 | 发给好友 【字号
今日热词
更多>>福建今日重点
更多>>国际国内热点
更多>>新闻图片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网站地图 | 网站公告 |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闽ICP备0502204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编号:35120170001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闽网文〔2019〕3630-217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151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
全国非法网络公关工商部门举报:010-88650507(白)010-68022771(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