坚持正确育人导向
加强艺考培训管理
中国美术家协会主席
中央美术学院原院长
范迪安
在校外培训治理行动深入推进的过程中,教育部办公厅等四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在深化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治理中加强艺考培训规范管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直面突出问题,突出工作重点,加强规范管理。这是在广泛调研和充分听取业界专家意见的基础上,及时出台的管理措施,体现了校外培训分类管理、精准施策的工作原则,具有很强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是在艺考领域贯彻落实中央“双减”政策、规范治理校外培训的重要举措。
一、坚持正确导向,注重培养核心素养。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建设教育强国的目的,就是培养一代又一代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培养一代又一代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可堪大用、能担重任的栋梁之才,确保党的事业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建设后继有人。”《通知》提出,培训教学活动应坚持正确育人导向,注重培养学生艺术核心素养,反对机械应试训练。这是纠正艺考培训突出问题、根本问题的首要要求。近年来,一些机构培训方式方法不够科学,在培训内容上重技能技巧训练而轻素质教育引导,甚至在技能技巧培训上陷入以“应试”为目的的机械式、概念式培训。比如有的机构采取封闭训练的方式,让学生摹背一些构图和技法的套路,以图在考试中“以不变应万变”,这都是违背艺术人才培养规律的做法。长此以往,学生缺乏应有的社会生活感受和认知,缺乏对生活的热爱和从生活中发现美、表现美的能力,在考试中流于概念化表达,考试效果实际也不能保障。
古往今来,优秀的艺术家都是“品德”“德行”“德性”上的楷模,人才培养是育人和育才相统一的过程。坚持立德树人根本任务,不仅是各级各类学校教育的根本遵循,也是校外培训应遵守的基本原则。艺考培训不能只教技巧、只练技能,而应该培育艺术苗子的正确思想认识和与时代发展相适应的综合素养。例如在美术上,要引导青少年认识新时代中国社会的全面发展,认识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深厚内涵与艺术经典的文化意义,认识今天丰富的社会生活是艺术表达与创造的源头活水,从而培养起正确的社会观、文化观和艺术观。美术的特点是一动笔即有“创作”的特点,在画面的组织、形象的塑造中可见作者的审美品位和对艺术品格的追求,更可见作者是否具备基础的观察生活、表现生活的能力。随着《通知》要求落地落实,也有必要对有关艺术教育培训的内容、方法和质量评判等加强指导,以期使艺考培训在规范中健康开展。
二、坚持突出重点,全面规范艺考培训。艺术类专业考生在整个高考生源中占比较大,这是社会发展水平不断提高的自然现象。以美术和设计专业为例,新时代的经济社会发展特别是城市更新、乡村振兴的热潮,迫切需要“大美术”提供新型人才,能够在增强城乡审美韵味、文化品位上发挥作用;美术的繁荣发展更需要具备全面素养的创新型人才,能够成长为美术创作的一代生力军。但是,校外培训的实际效果与培养优秀艺术人才的新要求仍然有较大距离。一些培训机构或为赢得培训规模无序竞争,或虚假宣传争抢生源,或一味强化应试训练,就严重影响了青少年走上艺术道路应有的正确认知,也不能真正输送优质的艺术考生资源。
《通知》在“总体要求”中,提出以健全艺考培训管理的长效机制为目标,体现了“规范”二字,具体从严格规范培训主体、加强从业人员管理、强化培训收费管理等9个方面分别要求,并提出了组织实施的重点和路径。比如,设置行业准入门槛,要求培训机构“证照齐全”,并规范使用机构名称,不得含有艺术院校、专业院团、行业组织等可能引发歧义或误导公众的其他法人名称。又如,加强从业人员管理,根据“回避”原则,要求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在职教职工、艺术类专业省级统考和高校校考命题评卷的专家评委等不得参与机构艺考培训活动,为涉考人员划定了工作边界,有利于保障公平秩序。通过全面明确各项规范要求,将艺考培训管理纳入校外培训监管的总体目标之中,为全面规范艺考培训行为、标本兼治、综合施策奠定了坚实基础。
三、坚持统筹资源,推动校内提质增效。要落实全面加强新时代学校美育,既通过各种形式营造学校美育氛围,提升学校美育水平,形成学校美育新格局,又在实施美育的过程中提供更优质条件,使学生在学校教育中增长知识、锤炼技能,获得综合素养和艺术能力的均衡发展,为实现求学艺术的高远志向奠立良好的基础。目前艺考准备还偏于依靠培训机构,学校提供的条件和保障尚不充分,在艺术类专业师资配置与建设上,在学校艺考教学供给上还存在短板,人民群众对此有许多期待。
《通知》从管理角度对艺考培训提出规范,但也明确提出要“坚持立足校内”“推动校内艺术教育提质增效”“积极提升校内艺术教育教学质量”,体现了教育行政部门的积极作为与勇于担当。从一个学校着手来抓,艺术教育提质增效还面临不少困难。《通知》突出了“统筹”二字,强调各地可“统筹”行政区域内艺术教育资源,为在校学生提供集中辅导;对于县域内资源有限的,可探索在市域乃至省域范围内“统筹”资源,统一规划布点。这些措施都为在更大范围、更广领域内配置艺术资源、提升艺术教学质量创造了条件,提供了可能,具有创新意义。
近日,教育部、国家发改委、公安部、市场监管总局联合印发《关于在深化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治理中加强艺考培训规范管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对艺考培训规范管理作出全面部署,满足学生多样化学习需求,保护学生人身安全和健康。
《通知》深入贯彻落实“双减”决策部署,强调要深化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治理,全面规范艺考培训行为,聚焦重点问题、重点环节,坚持育人为本、实事求是,坚持内外联动、标本兼治,坚持综合施策、稳步推进,到2024年艺考培训管理长效机制基本健全,人民群众满意度明显提升。
《通知》提出,要严格规范艺考培训主体,机构开展艺考培训须取得艺术类校外培训资质,做到“证照齐全”,统一纳入全国校外教育培训监管与服务综合平台管理。要加强从业人员管理,人员应具有相应的教师资格证或相应类别的职业(专业)能力,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在职教职工、参与相关专业省级统考和高校校考命题、评分专家不得参与机构的培训活动。机构不得聘用有性侵、虐待、拐卖、暴力伤害等违法犯罪记录人员从事培训。要规范培训收费管理,坚持公益属性,合理定价、明码标价,实施培训预收费全额监管,确保资金安全。要规范培训宣传招生秩序,严禁机构虚假营销宣传、炒作考试录取结果,严禁机构与学校在职教职员工勾连获取培训生源、组织考试作弊、干扰考试秩序。
《通知》强调,要守住培训安全管理底线,机构建立安全管理制度,落实人防、物防、技防,对有肢体接触的培训项目要求场所公开、透明、安全。严厉打击机构及从业人员侵犯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等违法犯罪行为。要规范集中住宿培训,机构提供食宿等超出许可范围的服务须取得相应经营资质,并向培训主管部门报备,落实人员、场地和条件配备等要求。要加强学生校内外衔接管理,明确学校、家长、培训机构各方责任,确保学生安全。
《通知》明确,要推动校内艺术教育提质增效,支持艺术类特色高中发展,加强高中学校艺术专业教师配备,统筹辖区内艺术教育资源进行统一布点,为学生提供教学辅导。要合理引入校外艺考培训资源,建立规范标准和程序,引进培训项目费用标准要明显低于在校外提供同质培训服务的收费水平,向学生收费要坚持公益性原则。
《通知》要求,各地要在党委和政府统一领导下,发挥各级“双减”协调机制作用,加大统筹联动,明确部门职责,压实监管责任。开展专项治理,对培训机构违法违规行为严惩重罚。强化督导检查,对工作推进中责任不落实、措施不到位、造成不良后果或影响的地方及责任人进行严肃问责。
教育部办公厅等四部门关于在深化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治理中加强艺考培训规范管理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发展改革委、公安厅、市场监督管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发展改革委、公安局、市场监督管理局:
为贯彻落实中央有关要求,巩固艺考培训专项治理行动成果,全面落实《教育部等十三部门关于规范面向中小学生的非学科类校外培训的意见》,满足学生多样化学习需求,保护学生人身安全和健康,针对艺考培训的突出特点和实际情况,现就进一步加强艺考培训规范管理工作通知如下。
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双减”决策部署,深化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治理,全面规范艺考培训行为,聚焦重点问题、重点环节,坚持育人为本、实事求是,坚持内外联动、标本兼治,坚持综合施策、稳步推进,到2024年艺考培训管理长效机制基本健全,人民群众满意度明显提升。
工作重点
1.严格规范培训主体。各类经营主体面向高中阶段学生,针对音乐类、表(导)演类、舞蹈类、美术与设计类、播音与主持艺术类、书法类、戏曲类等高校艺术类专业省级统考、高校校考考试科目开展相关专业能力培训,必须取得艺术类校外培训资质。坚持“证照齐全”原则,机构取得行政许可后,依法进行法人登记。艺术类培训主管部门要畅通审批渠道,从严审核把关,督促培训机构规范使用名称,其中不得含有艺术院校、专业院团、行业组织等可能引发歧义或误导公众的其他法人名称;要对机构的艺考培训项目进行标识,并于2023年9月底前完成已有培训机构的项目标识工作;要将机构统一纳入全国校外教育培训监管与服务综合平台(以下简称全国监管平台)管理,及时向社会公布合规机构名单。
2.加强从业人员管理。各省级艺术类培训主管部门要明确艺考培训从业人员相关要求,确保从业人员具有相应的教师资格证或相应类别的职业(专业)能力,熟悉教育教学规律和学生身心发展特点。培训教学活动应坚持正确育人导向,注重培养学生艺术核心素养,反对机械应试训练,不得开展学科类培训。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在职教职工、参与相关艺术类专业省级统考和高校校考命题、评分(卷)的专家评委不得参与或变相参与培训机构的艺考培训活动。落实从业人员准入查询制度,机构不得聘用有性侵、虐待、拐卖、暴力伤害等违法犯罪记录人员从事培训。机构从业人员信息要进行公示并录入全国监管平台。
3.强化培训收费管理。各地要坚持艺考培训公益属性,引导机构合理确定收费项目和标准。培训机构收费实行明码标价,对培训内容、培训时长、收费项目、收费标准等信息进行公开公示。各地要将艺考培训收费纳入非学科类培训市场监测体系,予以重点监测。严格落实校外培训预收费监管要求,督促机构按规定选择银行托管、风险保证金等方式实施预收费全额监管;对于集中住宿培训,应确保一次性预先收取培训费不超过3个月并全额纳入预收费监管。鼓励机构采取先培训后收费方式运营。
4.规范宣传招生秩序。各地要规范培训机构宣传行为,严禁机构进行虚假商业营销宣传,炒作考试录取结果。加强培训机构招生管理,严禁机构到学校开展招生,不得通过中小学校在职教职员工宣传推荐等方式获取培训生源,不得以相关艺术院校及其教职工名义招揽生源。严禁机构与教师、评委等人员内外勾连、组织考试作弊、干扰考试秩序。对机构制造虚假信息、误导家长、借机牟利或扰乱教学考试秩序的,学校在职教职员工接受利益输送、获取资金回扣的,依法依规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5.守住安全管理底线。各地要落实机构法定代表人和实际控制人为安全管理第一责任人,艺术类培训主管部门督促机构建立安全管理制度,按照相关规定完善人防、物防、技防等安全风险防范建设,保障未成年学生培训期间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对有一定危险性的专业训练,机构应设立专业人员保护、专业器材防护、专业教学规范相结合的安全防范体系,制定安全应急处置预案。对涉及未成年人的影视表演、舞蹈等含有肢体接触的培训项目,机构应确保培训场所透明公开,安装视频监控,不得在密闭环境中开展“一对一”培训。严厉打击培训机构及从业人员侵犯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等违法犯罪行为,对发生性侵、恶意伤害、虐待未成年等恶性案件的机构一查到底,依法予以处理。
6.规范集中住宿培训。各地艺术类培训主管部门要加强艺考集中住宿培训管理。机构不得擅自向学生提供住宿、餐饮等超出许可范围的服务,如需提供相关服务,机构应取得相应经营资质并符合国家关于消防、安全防范、住建、环保、卫生、食品经营等相关要求,或由具备相关资质、符合安全标准的独立法人提供相应服务,并由学生自愿选择。机构开展集中住宿培训或接受外地学生,应向培训主管部门报备相关信息,落实人员、场地和条件配备等要求。艺考培训不得扰乱学校正常教学秩序,集中住宿培训原则上应安排在国家法定节假日、休息日或寒暑假。
7.加强学生校内外衔接管理。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督促学校加强学生管理,在学校无法提供艺考教学辅导的前提下,高三学生确需离校进行短期艺术专业学习,应做好家校衔接,由学生及家长先提出书面申请,经学校同意,并约定各方责任。在外培训期间,严格落实培训机构主体责任和家长监护责任,机构要与家长建立信息沟通机制。学校要为离校的艺考学生做好教学衔接,确保完成国家课程教学任务,满足学生文化课学习需求。
8.推动校内艺术教育提质增效。坚持立足校内,各地要在统筹推进高校艺术类专业考试招生改革落地的基础上,加大财政投入,积极提升校内艺术教育教学质量。鼓励高中阶段学校多样化办学,结合实际布局艺术类特色高中并支持其发展,对于有艺术升学需求的生源进行合理规划和培养。要加强普通高中学校艺术类专业教师配备,根据学校实际开设多样化艺术选修课程。各地可统筹行政区域内艺术教育资源,为在校学生提供集中辅导。对于县域内资源有限的,可探索在市域乃至省域范围内统筹资源,统一规划布点。学校教师承担校内额外的艺考教学、辅导及相应管理工作等计入工作量。
9. 合理引入校外艺术教育资源。对于校内资源无法满足学生需求的,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可根据实际需求适当引入校外培训机构艺考培训资源,为艺考学生提供集中辅导。教育行政部门要明确校外培训机构及服务项目引入的标准、要求、程序、引进费用标准,在合规机构中确定允许引入的服务项目清单,及时公示,并动态评估调整。教育行政部门会同发展改革等相关部门通过招标等竞争方式确定引进费用标准,并明显低于在校外提供同质培训服务的收费水平。确需向学生收费的,各地可采取代收费等方式,坚持公益性原则,收费标准为引进费用标准扣除财政补贴。学校根据实际需求选择清单内的服务项目,不得对代收费加价、获取收益,由学生自愿参加。
组织实施
1.加强组织领导。各地要在党委和政府统一领导下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工作方案,发挥“双减”协调机制作用,按照非学科类培训管理分工要求,明确各成员单位职责,压紧压实责任,避免出现监管盲区。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统筹协调,指导学校做好艺术教育提质增效及校外资源引入等工作,协同文化和旅游等部门做好艺术类培训机构审批、艺考培训项目标识和其他日常监管等工作;发展改革部门加强培训机构收费管理,配合做好校外资源引入等工作;市场监管部门按职责依法做好培训机构价格行为、商业营销宣传等监管工作;公安机关负责依法查处违法犯罪、犯罪记录查询等工作。充分发挥各级专家指导委员会、专家组和行业协会的作用,对于出现的各种新情况新问题及时跟踪研究,加强业务指导。
2.开展专项治理。各地要盯住秋季学期特别是艺考前后等重要时段,组织开展艺考培训专项治理,重点围绕培训资质、培训收费、培训安全、招考秩序等方面进行全面排查。要建立教育、文化和旅游、市场监管、公安等跨部门综合监管机制,提升执法协作能力。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实现信息共享,线索及时移交,对各类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依规严惩重罚,形成警示震慑。
3.注重督导宣传。各地要认真履行职责,培训主管部门联合相关部门加强对艺考培训治理、校内提质增效工作的督导检查和考核问责,对工作推进中责任不落实、措施不到位,造成不良后果或影响的地方及相关责任人进行严肃问责。要加强宣传引导,及时做好艺考改革、培训治理、资源引入等相关政策解读,帮助学校、家长、机构等准确理解政策精神和改革方向,引导合理预期,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请各地认真做好梳理和总结,省级教育行政部门于2023年12月底前将艺考培训治理及校内资源建设等工作情况报教育部(校外教育培训监管司)。
教育部办公厅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
公安部办公厅
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
2023年7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