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日报讯 (记者 庄严 通讯员 郑晓航) 昨日,福建省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福建省教育厅发布《关于做好2021年福建省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以及《2021年福建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实施细则》。
其中明确,考生须于6月3日—6日(上午8:00—12:00,下午3:00—6:00)持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若有效居民身份证丢失的,应持由当地派出所出具的身份证明)到当地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地点,签领本人准考证(须加盖县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公章),并提交《2021年福建省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考生诚信考试承诺书》(须考生本人签名)、《考生须知》(须考生本人及家长签名)和《福建省教育考试考生健康申明卡及安全考试承诺书》,接受“八闽健康码”核验。6月6日前,考点合理安排考生错峰、有序熟悉考场,接受考风考纪和诚信考试教育以及疫情个人防护知识培训,并参加外语听力试听。
在深化高校考试招生改革方面,《通知》强调,要稳慎推进加分改革。严格落实加分考生资格信息公示制度,严格落实资格审核工作责任,严厉打击弄虚作假等违规违法行为,确保高考加分改革平稳实施。深入实施“强基计划”。各地要加强与高校的衔接沟通,帮助学生了解“强基计划”专业的优势、培养模式和发展前景,鼓励“有志向、有兴趣、有天赋”的优秀学生积极报考。完善高职分类招考。健全高职院校分类考试招生制度,完善考试形式和内容,将分类考试招生作为高职招生的主渠道。
在强化考试招生监督管理方面,《通知》要求,各地各校要科学编制招生计划。综合考虑高校办学定位、办学条件和去年计划完成情况,合理安排高校分专业招生计划,重点向区域经济建设急需、社会民生领域紧缺和就业率高的专业倾斜。各地各校要严格落实国家、省级、高校、中学四级信息公开制度,进一步完善信息公开的范围、内容、方式和时间,自觉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及利益相关者的监督。要高度重视信息安全防护工作,及时堵塞管理和技术安全漏洞,加强考生密码发放和志愿填报等环节管理。各地各校要严格遵守高校招生“30个不得”“八项基本要求”等工作纪律,严格执行国家招生计划和招生政策规定。各级高校招生委员会、教育行政部门要按照“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原则,认真落实考试招生工作的监管责任,会同教育纪检部门加强对报名、考试、录取全过程监督。对于因疏于管理,造成考场秩序混乱、作弊情况严重、招生违规严重的,要依法依规对相关责任人严肃处理并追责问责。
在优化考试招生宣传服务方面,《通知》要求,各地各校要坚持正确育人导向,要坚持正确的教育政绩观,进一步规范高考成绩发布和新高考改革政策宣传工作,转变简单以高考成绩评价学生、以录取分数线评价高校的做法。高考结束后,不公布高考试题和答案。严禁宣传炒作“高考状元”“高考升学率”“高分考生”等,严禁出现类似“高考喜报”“一本上线率”等信息;严禁各地政府、学校、培训机构以高考成绩为标准奖励教师和学生。要加强对高三年级班主任和任课教师的政策解读、系统培训,增强志愿填报指导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引导考生合理填报志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