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乐法院:五项措施防止干预司法 坚决贯彻落实“三个规定”
2021-06-28 18:13:45 来源:东南网长乐频道 责任编辑:陈瑜辉 我来说两句 |
东南网6月28日长乐频道讯(记者 张道成 通讯员 吴振炳 林娟)6月28日,记者从长乐区法院了解到,今年以来,长乐法院共报告外部人员过问案件信息6条,与当事人和律师等利害关系人接触交往信息1条,近亲属从事律师职业信息4条,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关注案件11条。 据了解,为了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贯彻落实到位,长乐法院采取了五项举措,扩大了社会宣传面,提高了“三个规定”的公众知晓率和社会支持率,进一步营造公正廉洁司法的良好社会氛围。 据长乐区纪委监委派驻区人民法院纪检监察组组长王传弼介绍,为防止违规干预司法活动,保障独立公正司法,中办国办等“五部委”先后出台了《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关于进一步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往行为的若干规定》,简称为“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 王传弼介绍,长乐区法院采取了五项措施,确保“三个规定”落到实处。一是加强研究部署。将“三个规定”的贯彻落实作为一项长期坚持的政治任务,全面压紧压实责任,查找漏洞,补齐短板。二是深化学习教育。以专题党课、“三会一课”、专题培训会等为抓手,解读文件精神。向干警分发《三个规定文件汇编》,组织干警签订《遵守“三个规定”承诺书》。开展“一月一警示”等教育活动,选取典型违法违纪案例作为专题学习内容,帮助引导广大干警把握政策界限、澄清模糊认识。三是严格落实报告制度。明确填报人员范围,要求一事一报、随时填报、应填尽填、应报尽报。法院领导带头如实填报,形成“逢问必录”的工作机制。定期通报月报告制度的执行情况,对长期零报告的部门进行督促。建立健全保护监督机制,建立司法人员履职保护制度。四是加大对外宣传力度。开展“三个规定”“四长”大宣讲和党政领导干部严格执行“三个规定”公开承诺行动,法院院长深入党政机关开展“三个规定”宣讲活动,并组织干部签订承诺书。召开政法队伍教育整顿退休干部、离职同志座谈会,宣讲“三个规定”相关文件精神。制作“三个规定”手机彩铃,发布相关宣传文章。在特邀调解员的培训内容中增加“三个规定”内容,对当事人随案发放廉政监督卡,公布检举控告地址、电话、网站等信息。五是积极推进司法便民服务。利用互联网技术和信息化手段,方便当事人网上查询信息或办事,有效解决因不能及时了解案件信息而请托、打听案件等问题,从源头上减少违反“三个规定”的行为。 |
相关阅读:
- [06-22] 全省法院先进典型主题报告会召开
- [06-18] 长乐法院网格陪执APP 助力打造诚信营商环境
- [06-18] 福清市法院借助信息化手段调解交通事故纠纷
- [06-17] 长乐法院推进12368“一号通办” 畅通群众与法院的联系渠道
打印 | 收藏 | 发给好友 【字号 大 中 小】 |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互联网出版许可证 新出网证(闽)字12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151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
全国非法网络公关工商部门举报:010-88650507(白)010-68022771(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