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通屏山|福建|时评|大学城|台海|娱乐|体育|国内|国际|专题|网事|福州|厦门|莆田|泉州|漳州|龙岩|宁德|南平|三明
您所在的位置:东南网 > 长乐频道 > 本网原创 > 正文

恶意透支信用卡 “失踪”七年仍获刑

2021-08-04 17:37:02 作者:张道成 陈文煌 林娟 来源:东南网长乐频道  责任编辑:陈瑜辉   我来说两句

东南网8月4日长乐频道讯(记者 张道成 通讯员 陈文煌 林娟)信用卡可以透支,但透支还得讲信用。拿着信用卡任性消费后无力偿还,就到英国去务工,想以此逃避法律制裁。六七年后,以为时过境迁,哪曾想,刚下飞机就被执勤民警抓获。近日,长乐法院审结了这起涉信用卡诈骗案。

据了解,2010年2月至2011年6月,高某某先后在中国平安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中国交通银行、中国民生银行、中国光大银行和中国工商银行分别办理了6张信用卡,并多次使用上述信用卡消费。2012年2月6日,高某某因无力偿还债务前往英国务工。同年,其办理的信用卡先后逾期,各银行通过电话、信函、上门等方式均催收无果。被告人高某某在上述六家银行共计透支人民272073.19元,其行为已构成信用卡诈骗罪。2019年8月23日,高某某回国,在北京首都机场被执勤民警抓获。

长乐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高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恶意透支信用卡,数额较大,其行为构成信用卡诈骗罪。鉴于高某某有悔罪表示,如实供述罪行,依法可以从轻处罚。且其已于2019年6月还清透支的信用卡本金,降低社会危害性,可酌情从轻处罚,故判决:被告人高某某犯信用卡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

打印 | 收藏 | 发给好友 【字号
今日热词
更多>>福建今日重点
更多>>国际国内热点
  • 新闻图片
更多>>娱 乐
  • 点击排行
  • 三天
  • 一周
  • 一月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网站地图 | 网站公告 |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闽ICP备0502204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编号:35120170001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闽网文〔2019〕3630-217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互联网出版许可证 新出网证(闽)字12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151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
全国非法网络公关工商部门举报:010-88650507(白)010-68022771(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