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化消费维权 共促消费公平——福州市长乐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切实护消费者权益
2022-03-17 16:56:16 来源:东南网长乐频道 责任编辑:黎臻懋 我来说两句 |
东南网长乐3月17日讯(记者 谢丹晶 通讯员 王艳 叶静 郑颖)3月15日是消费者权益日。连日来,长乐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在辖区内开展消费者权益保护活动。 执法人员通过拓展前沿阵地,不断完善线上消费纠纷化解机制,积极引导动员投诉比较集中、投诉热点问题较多、解决纠纷较好消费服务型企业申报成为ODR(在线消费纠纷解决)企业,对企业线上消费纠纷处理情况进行定期指导,进一步提高线上处置消费纠纷的效能。 长乐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持续推进“一会两站”和“五进”建设,推进12315维权网点建设,全区300余个12315维权网点积极参与和解消费纠纷,两家大型超市积极申报创建福州市级消费维权示范站点。 据统计,2021年,长乐区有7家企业加入ODR在线纠纷调解,去年和解消费纠纷18件。对校外培训机构及托管机构存在虚假宣传等违法行为立案9起,累计罚没款0.7万元;对关系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重点商品,贴近群众生活的重点服务行业,以及农村与城乡结合部市场、制售假冒伪劣产品多发的重点区域,累计查处办结相关案件18起,累计罚没款26.32万元,其中移送公安机关案件2起;累计检查相关经营单位563户次,查处办结无中文标签案件7起(酒类、化妆品、奶粉),累计案值1.40万元,累计罚没款3.84万元。 |
相关阅读:
- [03-17] 长乐在全市首发“道安服务令” 责令醉驾缓刑人员参加公益活动
- [03-15] 长乐区市场监管局组织开展福州市政府质量奖评审经验分享会
- [03-15] 长乐:唱响“农文旅” 猴屿打“侨”牌
- [03-11] 长乐:“春风送暖”促就业 倾心搭桥助“开门红”
打印 | 收藏 | 发给好友 【字号 大 中 小】 |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闽ICP备0502204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编号:35120170001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闽网文〔2019〕3630-217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互联网出版许可证 新出网证(闽)字12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151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
全国非法网络公关工商部门举报:010-88650507(白)010-68022771(夜)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互联网出版许可证 新出网证(闽)字12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151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
全国非法网络公关工商部门举报:010-88650507(白)010-68022771(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