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乐法院:拒不配合法院执行,不仅房子保不住,还得蹲班房
2023-05-05 15:45:05 来源:东南网长乐频道 责任编辑:杨子锋 我来说两句 |
东南网长乐5月4日讯(通讯员 李明亮 施宜 记者 谢丹晶)近日,长乐区人民法院以被执行人董某珍夫妇涉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犯罪移送公安机关分别追究刑事责任。该案经侦查、审查起诉后,长乐区人民法院经审理依法分别判处董某珍夫妇有期徒刑八个月。后续执行中,长乐法院依法强制腾空董某珍夫妇的房屋,并委托测绘、评估后予以拍卖处置,清偿了案涉债务。 据了解,本是一起标的额不大的民间借贷纠纷执行案件,却因被执行人的一再无理抗拒法院执行而长期无法化解。最终,被执行人也吞下自酿的苦果。 本案中被执行人董某珍夫妇多年前向同村的董某官借款七万元。因董某珍夫妇未还款,董某官起诉至长乐法院,并在胜诉后向法院申请执行。经调查,被执行人董某珍夫妇在村里有多处房屋,家庭经营小卖部,经济条件尚可。鉴于案涉金额不大,执行干警本想通过加强协调,敦促被执行人尽快履行以化解纠纷,但董某珍夫妇均以自己年老、子女均在外为由,拒绝配合法院执行。在多次沟通无果的情况下,执行干警决定采取强制措施,依法裁定查封并拍卖董某珍夫妇的一处房屋,同时告知应主动腾空房屋交付法院处置。面对法院强制执行,董某珍夫妇依然无动于衷,既不还款又拒不交付房屋,在执行干警向其发出《涉嫌拒执犯罪预告书》后,其仍拒不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还款义务。为此,长乐法院以被执行人董某珍夫妇涉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犯罪移送公安机关分别追究刑事责任。 承办法官表示,守信我先行,失信法不容。法律文书生效后,债务人负有及时偿还债务的义务。在法院执行期间,法院通知被执行人交付财物或迁出房产时,被执行人应配合法院执行工作,否则不仅将涉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犯罪,而且还必须继续偿还所欠债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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