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通屏山|福建|时评|大学城|台海|娱乐|体育|国内|国际|专题|网事|福州|厦门|莆田|泉州|漳州|龙岩|宁德|南平|三明
您所在的位置:东南网 > 长乐频道 > 部门风采 > 正文

长乐法院:盗窃窨井盖 可判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2023-06-12 17:06:20 作者:谢丹晶 来源:东南网长乐频道  责任编辑:杨子锋   我来说两句

东南网长乐6月12日讯(通讯员 陈文煌)在人员密集往来的非机动车道上实施盗窃窨井盖行为,不等同于一般的盗窃罪行为。日前,长乐法院对“陈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案作出一审判决,判处被告人陈某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

2022年6月至9月间,被告人陈某先后到长乐多个人员密集路段盗走窨井盖31个,后销赃得款人民币2130元。随后,被告人陈某被公安干警抓获。公安干警查扣被盗31个窨井盖。

长乐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陈某对人员密集往来的非机动车道上的窨井盖实施盗窃行为,足以危害公共安全,虽未造成严重后果,但其行为已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长乐检察院指控的罪名成立,应依法追究被告人陈某的刑事责任。遂综合考虑本案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及社会危害程度,作出如上判决。

法官说法:区别于盗窃一般财物的行为,盗窃窨井盖行为极易引发人员伤亡事故,严重危害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为此,2020年,两高一部联合制定《关于办理涉窨井盖相关刑事案件的指导意见》,助力维护人民群众“脚底下的安全”。其中规定,对于盗窃、破坏正在使用中的社会机动车通行道路上的窨井盖,足以使汽车、电车发生倾覆、毁坏危险,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以破坏交通设施罪定罪处罚;对于盗窃、破坏人员密集往来的非机动车道、人行道以及车站、码头、公园、广场、学校、商业中心、厂区、社区、院落等生产生活、人员聚集场所的窨井盖,足以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以“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定罪处罚。大家切勿因一时贪念,酿成牢狱之灾。


打印 | 收藏 | 发给好友 【字号
今日热词
更多>>福建今日重点
更多>>国际国内热点
  • 新闻图片
更多>>娱 乐
  • 点击排行
  • 三天
  • 一周
  • 一月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网站地图 | 网站公告 |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闽ICP备0502204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编号:35120170001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闽网文〔2019〕3630-217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互联网出版许可证 新出网证(闽)字12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151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
全国非法网络公关工商部门举报:010-88650507(白)010-68022771(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