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乐法院:婚约解除后,彩礼怎么办?
2024-04-03 16:43:07 来源:东南网长乐频道 责任编辑:张碧芳 我来说两句 |
东南网长乐4月3日讯(通讯员 魏逸云)近期,长乐法院成功调处一起案涉金额超百万的婚约彩礼纠纷。 据了解,本案中,A某(男)和B某(女)相亲认识,确立恋爱关系后不久举办订婚仪式,订婚仪式上A某向B某给付彩礼108万元、红包18万元、价值共3万元的钻戒两枚、价值共5万元的LV包包两个。订婚后,男方家庭因生意资金周转困难,请求女方“借回”20万彩礼,由此产生矛盾。双方家人发生激烈争执,导致双方婚约终止。A某要求全额退还彩礼,B某不同意,故A某具状起诉。 法院审理过程中,B某辩称彩礼中有20万元作为红包还给A某,18万元的红包实际上是给亲戚的,并不是彩礼。B某同意返还部分彩礼以了结本案,但A某主张至少要返还60万元,B某则只愿意返还30万元。因双方争议较大,情绪激动,承办法官安抚当事人情绪,并结合近期出台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彩礼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精神展开释法说法,向双方及双方家人详细介绍涉及彩礼退还的法律规定,并结合案情引导双方换位思考,最终双方均同意以B某返还48万元及钻戒两枚、LV包包两个的条件达成调解协议。 为避免后续因协议履行产生纠纷衍生新的执行案件,法院引导双方当场履行。在承办法官主持下,B某在案件调解后即将上述财物、款项交付给A某。钱款履行完毕后,A某出具收条并撤回起诉。 法官提醒:近年来,国家大力整治高额彩礼问题,提倡移风易俗。近期出台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彩礼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也明确,“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为避免彩礼问题催生夫妻婚后生活矛盾,建议婚前双方家庭加强沟通、互谅互让,切不可“打肿脸充胖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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