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堂未明码标价 长乐一医院被罚款1000元
2024-04-16 17:49:23 来源:东南网 责任编辑:郑梦婷 我来说两句 |
经执法人员调查,在2024年1月31日、2月1日,2月2日食堂1号的收费记录,1月31日的食堂1号收费总额是3369元,2月1日的食堂1号收费总额是3659元,2月2日的食堂1号收费总额是3051元,3天货值金额共计10079元。该食堂所售菜品未进行明码标价,长乐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四十二条,对其罚款1000元。 |
相关阅读:
- [03-12] 林宝金在福州汽车北站、火车站和长乐国际机场调研检查
- [03-08] 长乐多家公司被行政处罚 最高罚款5.67万元
- [03-29] 林宝金赴马尾区、长乐区调研春耕备耕工作
- [02-20] 长乐湖里村培育特色品牌助力乡村振兴
打印 | 收藏 | 发给好友 【字号 大 中 小】 |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闽ICP备0502204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编号:35120170001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闽网文〔2019〕3630-217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互联网出版许可证 新出网证(闽)字12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151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
全国非法网络公关工商部门举报:010-88650507(白)010-68022771(夜)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互联网出版许可证 新出网证(闽)字12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151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
全国非法网络公关工商部门举报:010-88650507(白)010-68022771(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