骗保?!长乐陈某甲被判刑!
2024-04-18 16:54:38 来源:最美长乐 责任编辑:黄紫颖 我来说两句 |
4月是全国医保基金监管集中宣传月,今年的活动主题为:基金监管同参与,守好群众“看病钱”。 医疗保障基金是人民群众的“看病钱”“救命钱”,近年来,诈骗医保基金的案件不时发生,骗取医保基金不仅面临行政处罚,更可能会被判刑! 那么,虚构受伤原因骗取医保,需要承担哪些法律后果? 日前,长乐区人民检察院选取1起欺诈骗保的典型案例予以曝光,借此警示每一位参保人。 2020年10月14日,被告人陈某甲在金峰镇某茶店因琐事与周某乙发生争吵并引发打架,造成陈某甲右肩后部受伤。次日,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周某乙赔偿被告人陈某甲人民币26000元。 原本以为这件事会到此结束,没想到的是陈某甲竟打起骗保的歪主意。 当日下午,陈某甲前往福州某骨科医院就诊,并由该骨科医院医生接诊,陈某甲为了骗取医保统筹基金,谎称自己系在家洗澡过程中摔伤,后陈某甲在该骨科医院共计花费人民币27152.42元,其中医保统筹基金支付人民币16463.82元。 2023年12月14日,经法院判决,陈某甲犯诈骗罪,判处拘役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 “该案被告人谎称病因骗取医保基金导致的犯罪,教训尤为深刻。”长乐区人民检察院第二检察部检察官助理林永霞表示,目前,医保骗保犯罪行为日益多发,无论是定点医疗机构、定点药店、参保人员还是医保经办人员,都可能发生骗保行为。 什么是医疗欺诈骗保? 医疗欺诈骗保是指医疗机构、医务人员以及参保患者等相关人员,在医疗服务过程中,采取虚构、隐瞒、误导等手段,骗取医疗保险基金或患者财物的行为。 目前国家在大力打击欺诈骗保,以下这些都是参保人欺诈骗保行为。 定点医疗机构的骗保行为 1. 虚构医药服务 , 伪造医疗文书和票据 , 骗取医保基金; 2. 为参保人员提供虚假发票; 3. 将应由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记入医疗保障基金支付范围; 4. 为不属于医保范围的人员办理医保待遇; 5. 为非定点医药机构提供刷卡记账服务; 6. 挂名住院; 7. 串换药品、耗材、物品、诊疗项目等骗取医保基金支出等 定点药店的骗保行为 1. 盗刷医疗保障身份凭证,为参保人员套取现金或购买化妆品、生活用品等非医疗物品; 2. 为参保人员串换药品、耗材、物品等骗取医保基金支出; 3. 为非定点医药机构提供刷卡记账服务; 4. 为参保人员虚开发票、提供虚假发票等 参保人员的欺诈骗保行为 1.伪造假医疗服务票据,骗取医疗保障基金的; 2.将本人的医疗保障凭证转借他人就医或持他人医疗保障凭证冒名就医的; 3.非法使用医疗保障身份凭证,套取药品耗材等,倒买倒卖非法牟利的; 4.涉及参保人员的其他欺诈骗保行为…… 参保人请注意! “自己的医保凭证绝对不可以借给别人用!”林永霞介绍,拿别人的医保凭证去就医是欺诈骗保行为。一经发现,医保部门可按当地相关规定进行处理。一般来说,(骗取医疗保障基金)低于5000元追回违规医保基金并处以行政罚款,超过5000元还将移交公安机关。 为依法惩治医保骗保犯罪,切实维护医疗保障基金安全,维护人民群众医疗保障合法权益,近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联合印发《关于办理医保骗保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进一步明确医保骗保犯罪定罪处罚、法律适用等相关问题。 长乐区人民检察院提醒广大群众,要切实提高法治意识,规范使用医保卡,严格在医保范畴内报销医疗费用,欺诈骗保的行为,轻则受到行政处罚,重则将受到刑事追究,切勿贪图小利,以身试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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