莆田荔城区首例“保护伞”案件宣判
2019-11-13 16:17:58 来源:福建法治报-海峡法治在线 责任编辑:仁青卓玛 我来说两句 |
福建法治报-海峡法治在线11月13日讯 日前,莆田荔城法院一审宣判荔城区黄石镇人民政府原综治办专职副主任陈某华犯受贿罪、玩忽职守罪一案。此案系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该院为莆田荔城区宣判的首起“保护伞”案。 经莆田荔城法院审理查明,2012年至2017年期间,陈某华在担任莆田市荔城区黄石镇政府综治办专职副主任、瑶台村包片领导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在村民违章建房、征迁认定等事项上为他人谋取利益,先后24次非法收受他人钱物,合计人民币39.275万元。 2016年至2017年间,黄石镇政府分别收到黄石镇国土资源所等部门关于瑶台村青山矿山存在偷开采、无证开采、盗取国有资产等行为整改的函后,该镇党委、政府领导对上述文件签批,由陈某华及相关人员予以核实,并依法采取有效措施制止违法行为。但陈某华作为该片区包片领导,明知林某富等人实施非法采矿行为,仍在2016年至2017年间多次在林某富和李某盛的家中接受吃请,并收受39条香烟,经鉴定价值共计17750元。同时,陈某华在收到要求核实、制止非法采矿行为的批示后,未采取有效措施进行制止,也未将相关违法问题移送相关职能部门立案查处,反而私自向林某富通风报信,充当“保护伞”。直至2018年8月,林某富等人因涉嫌非法采矿罪等恶势力犯罪被查获。经鉴定,2016年4月至2017年6月间,瑶台村青山片非法采矿造成的经济损失为194.459244万元。 荔城法院审理认为,陈某华作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他人财物共计人民币39.275万元,数额巨大;同时未正确履行工作职责,玩忽职守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共计人民币194.459244万元,情节特别严重,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玩忽职守罪,应予数罪并罚。据此,依照《刑法》规定,判决如下:陈某华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6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40万元,犯玩忽职守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6个月,总和刑期7年,决定执行有期徒刑6年6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40万元,并责令被告人陈某华退出受贿款人民币39.275万元,依法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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