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少年的你,应该知道的法律知识

2019-11-22 15:38:11 作者: 来源:福建法治报  责任编辑:仁青卓玛   我来说两句

剧情二: 被欺凌者失手致欺凌者死亡 是否需要追究刑事责任?

因欺凌同学,复读的魏莱差点失去高考机会。她找到陈念,想让她不再追究。俩人交谈时,在魏莱的言语刺激下,陈念失手将魏莱推下阶梯。魏莱怎么也没想到,自己的生命会戛然而止。

法说剧情:

钟晓青法官:陈念的行为涉嫌过失致人死亡罪,即她的过失行为属于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导致他人死亡的危害结果,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的情况。

过失致人死亡罪,客观方面,表现为因过失而致人死亡的行为,该行为与死亡结果之间存在着因果关系,即过失杀人必须有造成他人死亡结果发生,才构成本罪,所以,过失杀人无未遂。主观方面,只能是过失,包括疏忽大意的过失和过于自信的过失。前者是指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被害人死亡的结果,由于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后者是指已经预见而轻信能够避免,以致发生被害人死亡的结果。过失杀人罪的本质特征在于:行为人既没有伤害的故意,也没有杀人的故意,只是由于疏忽大意或者过于自信,才造成被害人死亡结果的发生。

过失致人死亡罪有两个量刑档次,分别是有期徒刑3年以上7年以下,以及有期徒刑3年以下。

面对他人的欺凌、霸凌行为,极易造成施害人和受害人的对抗冲突,这里要讲讲正当防卫和防卫过当的界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条【正当防卫】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剧情三: 保护者“帮助”被欺凌者,是否需要追究刑事责任?

“我喜欢一个人,想给她一个最好的结局”。为了保全陈念,小北转移、掩埋了魏莱的尸体,帮陈念逃避查处,虚假陈述自己杀死魏莱。“你赢了,我就没有输”,小北决定替陈念承担一切。那么,小北的一系列行为在法律上该如何定义?

法说剧情:

钟晓青法官:小北的行为涉嫌构成包庇罪,应被追究其刑事责任。包庇罪必须满足明知是犯罪的人仍然实施包庇行为,所包庇的对象是依照《刑法》规定构成犯罪的人。

小北明知陈念失手杀死了魏莱,却对公安机关谎称是自己杀人,其虚假陈述,作假证明包庇陈念的行为已触犯《刑法》。如果小北已满16周岁,就应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根据《刑法》规定,构成包庇罪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节严重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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