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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全勤上班“零业绩” 公司能否不付一分工资

2020-07-13 07:21:03 作者: 来源:福建法治报  责任编辑:周冬   我来说两句

万先生:我在一家公司上班,工资是底薪+提成,合同里说明如果我没有完成每月的基本销售额,公司有权拒绝支付底薪。第一个月,我按照公司的要求全勤上班,但我尽了最大努力,仍是“零业绩”。公司以有约在先为由,不付我的一分工资。请问,公司这样的做法对吗?

【解答】

何金东(莆田恒律师事物所律师 ):万先生,您好!肯定的是公司的做法是错误的。一方面,公司必须按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向你支付报酬。《最低工资规定》第十二条规定:“在劳动者提供正常劳动的情况下,用人单位应支付给劳动者的工资在剔除下列各项以后,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1)延长工作时间工资;(2)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条件下的津贴;(3)法律、法规和国家规定的劳动者福利待遇等。实行计件工资或提成工资等工资形式的用人单位,在科学合理的劳动定额基础上,其支付劳动者的工资不得低于相应的最低工资标准。”其中明确表明,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形成或建立劳动关系后,只要在法定工作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劳动,用人单位就必须向其支付不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而不管劳动者是否有业绩以及业绩如何。这里的正常劳动是指劳动者按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在法定工作时间或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时间内从事的劳动。而最低工资是指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或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劳动的前提下,用人单位依法应支付的最低劳动报酬。与之对应,虽然您“零业绩”,但这并不能否定您已经按照公司的要求全勤上班、从事了劳动合同所指定的工作、尽到了自己的努力,即您向公司提供了正常劳动,公司自然也应当支付最低工资。

另一方面,您可以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投诉。《最低工资规定》第十三条规定:“违反本规定第十二条规定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其限期补发所欠劳动者工资,并可责令其按所欠工资的1至5倍支付劳动者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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