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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肇事逃逸后又自首 肇事者会受到什么处罚

2020-09-21 15:40:22 作者:陈章群 来源:福建法治报  责任编辑:周冬   我来说两句

陈先生:我朋友驾驶货车碰撞行人,导致行人受伤,行人的家属赶到现场后,我朋友谎称是路人后驾车离开现场。不久,他接到交警电话通知其配合调查,他就到派出所投案,而行人因抢救无效后死亡。请问,我朋友会受到怎样的处罚?

【解答】

马丽娟(上杭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官):陈先生,您好!首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第一款,是自首,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零一条第二款规定,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再次,保险公司一般会将肇事者逃逸负全责作为商业险免赔的事由,导致肇事者无法得到商业险理赔。

因此,驾驶机动车辆,一定要遵守交通运输管理法律法规,避免发生交通事故,一旦发生交通事故,积极抢救伤员,及时报警,保护现场,等待交警部门的处理,切忌逃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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