竞得法拍房后又反悔 男子付出15万元代价
2020-12-18 10:23:57 来源:福建法治报 责任编辑:周冬 我来说两句 |
法官提示:这不是在某宝网购,悔拍需承担法律责任! “法官,我对刚竞拍成功的房子不满意,不想要了,可以退货吗?”近日,大田一男子在法院司法拍卖中加价46 次,竞买到房产后却嫌房子不好悔拍了,大田县人民法院依法裁定没收该男子交纳的15万元保证金。 10月10日,大田法院将某被执行人位于均溪镇文化广场的房产在司法拍卖平台上拍卖,起拍价1163360元,如要 参与竞拍,需交纳保证金15万元,每次加价幅度5000元。此次拍卖引来5896次围观,59人设置提醒,5人交纳保 证金参与竞买。 竞拍当日,5名竞拍人展开了激烈的竞争,先后加价共94次,延时29次。竞拍人吴某在竞拍过程中,加价共计46 次,其中两次加价55000元和135000元,最终以1633360元的最高价竞得房产。然而,法院联系吴某要求付清尾款 时,吴某却表示对竞买的房子不满意,不想要了,希望法院能退还保证金。 大田法院认为,对于此次拍卖的标的物,法院已将相关房产信息和竞拍规则及注意事项在公告里写明,吴某因自 身原因悔拍的,后果应由其自行承担。 最终,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大田法院依法裁定将吴某交纳的15万元保证金予以没收,依次用于支付拍卖产生的费 用损失、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与拍卖财产相关的被执行人的 债务。 在收到法院的执行裁定书后,吴某才意识到自己悔拍行为的严重性,悔恨不已。 法官说法: 司法拍卖非娱乐 不可随意悔拍 网络司法拍卖是人民法院在强制执行程序中,依法通过互联网拍卖平台,以网络电子竞价方式公开处置债务人的 财产,以清偿债权人债权的行为,是一项非常严肃的司法活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 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四条规定: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依次用于支付拍卖产生的费 用损失、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与拍卖财产相关的被执行人的 债务。悔拍后重新拍卖的,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 网络司法拍卖是人民法院依法进行的财产处置行为,是一种强制执行措施,具有司法性和权威性。其不属于普通 的“卖货”行为,没有“七天无理由退换货”服务,一旦拍卖成交,不得随意悔拍,否则将受到法律严惩,不仅 保证金无法退回、竞拍者不得再次参与该拍卖标的物的竞买,同时法院有权根据是否有恶意叫价、哄抬标的价格 或者故意阻碍拍卖进行等情节处以一定数额的罚款和司法拘留等处罚决定。悔拍行为在直接侵害当事人利益的同 时,也影响了司法权威,耗费了司法资源,是一种扰乱正常司法秩序的行为。要清楚司法拍卖并不是娱乐,不可 随意悔拍,以免给自己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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