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售226个微信号被判刑 检察官提醒:买卖微信号涉嫌违法!
2021-06-15 11:00:56 来源:福建法治报—海峡法治在线 责任编辑:周冬 我来说两句 |
随着网络通讯的普及,微信被赋予了通讯、支付等功能,给人们的生活带来了不少便利,然而,一些人却做起了买卖微信号的生意,殊不知已触犯了法律。 2019年2月,林某伙同黄某通过微信、QQ等通讯工具,向他人购买实名微信号再加价出售赚取差价,共向他人出售微信号226个,违法所得共计人民币3万余元。 最终,林某、黄某二人受到刑事处罚,被判决有期徒刑1年,并处罚金。 检察官释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一,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是指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向他人出售或者提供公民个人信息,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通过实名认证的微信账号可能被不法分子用于诈骗等违法犯罪的事情,因此,国家明令禁止微信账号的初始申请注册人租借、转让或者售卖微信账号给非初始申请注册人使用微信账号。经过实名认证的微信号已经包含了手机号、身份证号、公民姓名,林某购买的实名认证的微信号本身具备识别身份的特征,将微信号用于出售违反国家的有关规定。林某与黄某收购他人实名微信号,后加价出售,获取暴利的行为,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应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检察官提醒: 如今,新型网络犯罪层出不穷,犯罪分子将微信、QQ等通讯工具作为犯罪的媒介,危害社会,谋取非法利益。法律底线绝不可触碰,作为普通百姓的我们,也应该知法懂法守法,切莫为了贪图小利,酿成大祸,后悔终身。 |
相关阅读:
打印 | 收藏 | 发给好友 【字号 大 中 小】 |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闽ICP备0502204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编号:35120170001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闽网文〔2019〕3630-217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151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
全国非法网络公关工商部门举报:010-88650507(白)010-68022771(夜)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151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
全国非法网络公关工商部门举报:010-88650507(白)010-68022771(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