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02-29 09:34:20 作者: 来源:福建省残联 责任编辑:原芷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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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改善残疾人生活状况,发挥残疾人两项补贴兜底保障作用,从2024年1月起,我省残疾人两项补贴标准再提高。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标准从每人每月107元提高到114元;生活困难的重度残疾人一级护理补贴标准从每人每月128元提高到137元,二级护理补贴标准从每人每月107元提高到114元。非生活困难的重度残疾人一级护理补贴、二级护理补贴标准保持不变。 2016年,我省全面建立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其中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对象为城乡低保家庭中的残疾人、家庭年人均收入在当地城乡低保标准100%~130%的重度残疾人、60周岁及以上无固定收入的重度残疾人。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对象为残疾等级被评定为一级、二级且需要长期照护的重度残疾人。2019年,我省建立残疾人两项补贴标准动态调整机制,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一级、二级护理补贴标准,分别按不低于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省定最低标准的25%、30%、25%制定动态调整机制,其中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动态调整仅针对生活困难的重度残疾人。2021年,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省残联联合下发《关于做好“十四五”期间残疾人两项补贴提标工作的通知》,明确“十四五”期间残疾人两项补贴各年度标准均按照当年省定低保最低标准(2021年为367元/月)规定比例进行核算,核算后的每月补贴金额均向上取整至元,非生活困难的重度残疾人一级、二级护理补贴保持不变。 残疾人两项补贴以自愿申请为原则,符合条件的可以由残疾人本人持申请材料向户籍所在地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民政服务窗口提出申请。残疾人的法定监护人、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所在村(居)民委员会或其他委托人可以代为办理申请事宜。残疾人也可以通过登录国家政务服务平台及其移动端、民政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及其移动端“民政通”、福建省网上办事大厅等终端全程在线提交申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