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近日,福建省石狮市公安局交警大队针对驾乘电动车未佩戴安全头盔等轻微交通违法行为,推出人性化执法新举措,让交通违法人员现场穿上“义务交警”马甲、戴上“义务交警”帽子,协助民警在辖区主要路口、路段对不文明交通行为进行劝导,并让其签订《文明出行承诺书》,就可免于处罚。
此举通过换位体验的方式,加深了交通违法者对文明出行的认识,不少违法人员纷纷表示,今后一定自觉遵守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带动身边更多的人安全文明出行。(林成龙)
来源:人民公安报交通周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