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有效净化我市道路交通行车环境,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和上级有关开展淘汰汽油机助力自行车整治工作部署,龙岩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决定自2022年1月1日起,对我市登记造册到期的汽油机助力自行车(含超标电动自行车)实施全面禁行管理。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2022年1月1日起(实际以助力车登记证有效期为准),已办理登记造册、二年过渡期满的汽油机助力自行车号牌予以注销,并禁止在全市行政区域内各类道路上通行。请广大车主在车辆过渡期满前,将车辆送至有资质的机动车报废拆解公司办理报废(全市报废回收企业目录详见附件)。 对违反上述规定(即过渡期满后仍在我市辖区道路通行的汽油机助力自行车和超标电动自行车),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将依法按驾驶无牌车辆交通违法行为予以查扣并处罚(罚款200元、记12分)。 本通告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请广大市民相互转告。感谢广大车主对龙岩公安交通管理工作的理解与支持! 龙岩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2021年11月1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