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公安厅党委始终高度重视落实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开展全国政法队伍教育整顿以来,把坚决整治违反“三个规定”行为作为教育整顿的重要抓手,进一步建立健全配套制度机制,营造严格落实“三个规定”的鲜明导向。 高站位部署推进,切实提升整治成效。把贯彻落实“三个规定”作为重大政治责任,纳入顽瘴痼疾专项整治内容,加强源头预防,紧盯贯彻执行“三个规定”可能遇到的薄弱点,制定《福建省公安机关贯彻执行“三个规定”八个严禁》《福建省公安机关贯彻落实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暂行办法》等配套制度,强化督导,助力查纠,充分发挥“三个规定”“警示器、防火墙、高压线”作用。推进以案示警,组织编印违反“三个规定”警示录,及时通报典型案例,加强队伍常态化教育,确保人人知晓、人人牢记“三个规定”,教育引导广大民警知敬畏、存戒惧、守底线。 常态化开展监督,切实推动源头治理。为防止出现有案不受、受而不立,压案不查等问题,制定《关于改革完善受案立案制度的实施意见》,狠抓源头治理,进一步落实全警情录入机制,落实“三个当场”要求。强化法制部门对刑事案件重点要素、关键环节的执法监督,进一步打造全面覆盖、有机衔接、闭环管理的执法全流程记录链条,完善执法活动全流程、全要素、全环节、可回溯式的监督管理。在公安执法办案系统嵌入记录填报程序和“三个规定”告知模板,搭建每案必查、逢问必录、跨级直报、保密严格、智能预警的载体,充分运用人工智能、大数据等技术手段,实现对执法问题的自动预警、提醒、考评,有效防范化解执法风险隐患。 全方位排查整治,切实解决突出问题。采取个人自查、单位核查、纪检倒查、上级抽查等形式,全面排查堵漏洞,对贯彻执行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记录“零报告”的公安机关予以重点关注、通报提示、督促查深,适时组织“回头看”,落实立整立改,推动“三个规定”不折不扣执行。督察、纪检监察等职能部门建立案件信息共享通报机制,常态化深挖细查违规行为,做到警钟长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