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推进城区道路交通秩序安全、文明发展,做到“文明行车、文明停车”,助力全国文明城市“争创”工作,漳平市公安局交警大队温馨提示您: 1、景弘路、东石路全线禁止停放车辆,摩托车、电动车要求停车入位! 目前,景弘路、东石路两侧人行道上均已划设摩托车位。如您驾乘摩托车、助力车、电动车、自行车上街购物、饮食等活动时,请将车辆有序停放到摩托车位内,做到“按位、车头朝外、有序”停放。 2、东湖路香樟美地小区路口至外环东路凯华丽都“红绿灯”路口段,全线禁止停放车辆! 日前,该路段两侧已配套施划了路侧停车位,设立了禁停警示牌,请广大驾驶员朋友停车时,做到“停车入位”,严禁占用车行道停放车辆。 3、文明停车,从我做起! 针对违停车辆交警将采取上锁、抓拍“贴单”、强制拖移等措施予以处罚。 请广大市民自觉遵守下列文明交通行为规范: (一)驾驶机动车、非机动车不逆向行驶和超速行驶,不违反规定载人载物,并在规定地点按照朝向有序停放; (二)驾驶机动车、非机动车应当按照交通信号和指示标志行驶,不占用人行道、消防通道、应急车道; (三)驾驶机动车不随意变道、穿插、加塞和超车,规范使用灯光和喇叭,行经人行横道时减速缓行,遇行人正在通过时应当停车让行; (四)驾驶摩托车佩戴安全头盔、不超员; (五)合理使用并规范停放共享单车和其他共享交通工具; (六)行人应当在人行道内行走,通过路口或者横过道路时,应当从人行横道或者行人过街设施通过,并按照交通信号指示通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