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扩散!泉州交警部门暂停办理车管所和违法处理窗口相关业务
2022-03-14 来源:福建交警综合泉州交警、泉州高速交警 责任编辑:黄智超

关于暂停交警支队车管所和违法处理窗口相关业务的通告

为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最大限度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避免因人员大量聚集导致的传播风险,根据上级有关部署和工作要求,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自2022年3月14日起,暂停交警支队大霞美车管所窗口业务,暂停交警支队大霞美考试场机动车驾驶人各科目考试业务及满分学习考试,暂停石狮蓝盾、洛江汇贤、南安康达、安溪育民四个社会化考场的机动车驾驶人科目二、科目三考试,暂停交警支队机动大队交通违法处理窗口现场办理交通违法处理业务。对已经预约上述业务的,由交警支队统一办理取消。其中,驾驶人考试业务不计入考生考试次数,不重复缴纳考试规费,不影响今后考试预约顺序。对已经提交预约考试申请,但未确认预约结果的考生,可登录“福建公安交通安全综合服务管理平台” (https://fj.122.gov.cn)或“交管12123”手机APP,自行取消考试。 

疫情期间,对于能在网上办理的交管业务,建议登录“福建公安交通安全综合服务管理平台”、“交管12123”手机APP以及“福建交通罚没”等平台自行申请办理,相关业务恢复办理时间将视疫情防控需要另行通知。

业务调整造成不便,敬请广大群众谅解。

泉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2022年3月14日

部分县(市、区)交警大队相关业务暂停办理通告信息请点击如下链接了解:

泉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鲤城大队关于采用“非接触式”渠道为主要方式办理对外服务业务的通告

泉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丰泽大队关于暂停车驾管和违法处理窗口相关业务的通告

泉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洛江大队关于暂停洛江交警大队车管所和违法处理窗口相关业务的通告

泉港交警大队关于暂时调整对外相关业务办理的通告

泉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开发区大队关于暂停大队车管所和违法处理窗口相关业务的通告

南安市公安局交警大队关于暂停对外服务业务办理的通告

惠安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关于调整对外服务业务办理的通告

石狮交警大队关于暂时调整对外相关业务办理的通告

【通告】永春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关于疫情防控期间暂停部分交通管理业务的通告

德化交警关于疫情防控期间暂停部分交通管理业务的通知

泉州高速交警支队关于暂停办理窗口业务的公告

因疫情防控需要,从2022年3月14日起,暂停窗口现场业务办理,具体开放时间另行公告。疫情期间需办理违法处理相关业务的,请登录福建省交通安全综合服务管理平台(https://fj.122.gov.cn)或下载“福建交通罚没”手机APP、“交管12123”手机APP进行网上办理。

如确有网上无法办理的以及行政强制措施凭证、交通违法处理通知书需现场处理的,可提前电话预约。

联系电话:

一大队(洛江区政府隔壁):0595-22638659

二大队(泉州西):0595-28271516

三大队(泉州北):0595-22756811

四大队(晋江南):0595-82695122

五大队(安 溪):0595-23289122

六大队(永春东):0595-23789122

请于正常上班时间预约。

不便之处,敬请谅解!

特此公告。

泉州高速公路支队

2022年3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