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启用交通技术监控设备的公告 为进一步规范道路交通秩序,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公安部157号令)等相关规定,宁德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决定启用10处交通技术监控设备采集车辆交通违法行为。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监控设备设置地点 1.疏港路与宁德北高速交叉口; 2.疏港路与东侨路交叉口; 3.疏港路与斗门路交叉口; 4.疏港路与连城路交叉口; 5.疏港路与育仁路交叉口; 6.疏港路与南天路交叉口; 7.疏港路与下塘路交叉口; 8.疏港路与滨海大道交叉口; 9.疏港路与中铜厂区道路交叉口; 10.疏港路与漳湾大道交叉口。 二、采集的交通违法行为 1.机动车违反道路交通信号灯通行; 2.机动车不按导向车道行驶; 3.驾乘摩托车不戴安全头盔; 4.普通摩托车载人超员; 5.机动车违法禁令标志指示; 6.机动车违反禁止标线指示; 7.机动车逆向行驶; 8.机动车驾乘人员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 三、设备启用时间 公告日期自2022年6月7日至2022年6月11日,公告期满后于2022年6月12日0时起正式启用。 请广大市民自觉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文明行车,共同创造安全和谐、文明畅通的道路交通环境。 特此公告。 宁德市公安局交警支队 2022年6月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