莆田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关于限制三轮机动车通行的通告 为优化道路交通秩序,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和《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结合道路交通实际,决定在我市部分区域、道路对三轮机动车实施限制通行,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限制通行车辆 本通告所指的三轮机动车包含:三轮汽车及以电力、燃油驱动的各类正三轮载客摩托车、正三轮载货摩托车、侧三轮摩托车,不包括虽有动力装置但最大设计车速、整备质量、外廓尺寸等指标符合有关国家标准的残疾人机动轮椅车。 二、中心城区限行 (一)限行范围 由荔华大道、荔城大道、荔园路交叉环绕形成区域(不含荔园路)以内所有道路(详见示意图)。 (二)限行区域示意图 (三)限行时间:全天限行。 三、其他限行区域 四、特殊车辆管理 涉及民生保障类的邮政寄递、环卫保洁等用途的三轮机动车须喷涂由行业主管部门统一规范的外观标识,并依法登记,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核准备案后,允许在限行区域内通行。 五、法律责任 对违反本通告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和《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的规定予以处罚;对不服从管理,拒绝、阻碍执行公务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六、其他说明 本通告发布前,上述区域内三轮机动车限行规定与本通告不一致的,以本通告为准。 七、实施时间 本通告自2023年1月1日起实施。 莆田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2022年12月1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