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言道“吃一堑长一智”,相同的错误不犯第二次。正常来说,因酒驾被查处过的驾驶人本该吸取教训,遵法守规,然而,偏偏有些人还是不长记性,又铤而走险,再次饮酒“以身试法”。 3月18日0时7分许,新罗大队二中队在中心城区开展酒驾“夜查”行动时,张某荣驾驶闽F3***T小车经过曹溪南路时被民警查获,经检测,结果显示为40mg/100ml,已达酒后驾驶标准。在对驾驶人员信息进一步核查时,民警发现张某荣早在2011年就因酒后驾驶被查处,又分别在2014年、2020年因醉酒驾驶被查获并吊销机动车驾驶证,此次是张某荣第四次因涉酒驾驶车辆被交警部门查处。民警依法对其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无证驾驶机动车的交通违法行为作出相应处罚。 福建交警提醒:与酒驾交通违法行为相比,“二次酒驾”面临的法律后果更加严重,已发生过酒驾违法行为的,机动车驾驶人更要时刻对自己敲响警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