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9日晚,泉州高速交警一大队在沈海高速驿坂收费站开展酒醉驾查处行动。23时35分许,一辆重型罐式半挂车在检查点前熄火停车,驾驶人打开车门与副驾驶互换座位,民警立即上前检查。 当驾驶员打开车窗,一股浓浓酒味飘出。面对民警的询问,俩人不承认换座位,也不承认饮酒。当民警调取路面监控照片后,俩人才承认了换座事实。 民警对驾驶人冉某进行酒精呼气检测,结果为85mg/100mL,涉嫌醉驾。民警让冉某下车接受进一步检查,并询问罐体所载何物,冉某一开始只说是油,再次询问才交代车上装了近30吨的丁二烯。丁二烯是石油化工的基本原料之一,其本身易燃,与空气混合后能形成爆炸性混合物。 经了解,冉某当晚和老乡吃饭喝酒,晚上觉得睡不着,就通知搭档杨某到车场提前出车。23时17分许,冉某驾车离开车场,行驶至收费站入口看到有交警查车,冉某赶紧下车和搭档杨某换座,没想到还是被民警看到。 经鉴定,冉某血液中酒精含量为79.19mg/100mL,达到酒驾标准。经核查,该车辆使用性质为营运车辆,冉某的行为构成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民警依法对其采取强制措施,他面临吊销驾驶证、罚款、行政拘留和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驾驶证的处罚。 3月20日,泉州高速交警一大队走访星港运输有限公司通报此案,检查相关措施情况及驾驶员管理情况。21日上午,泉州高速交警支队走访泉州应急局、泉州交通局通报此案件情况,并将该情况函告泉港交通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