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这是众所周知的道理。然而总有个别驾驶员贪一时方便,图一时侥幸,酒后驾驶机动车上路。 酒驾不息,曝光不止! 4月8日0时10分许,新罗大队二中队在曹溪北路设卡查酒驾时,一辆两轮摩托车从远处驶来,有超员的交通违法行为,民警立即将其拦下检查,经检测驾驶人杨某汉体内酒精含量为75mg/100ml,已达酒后驾驶标准。民警依法对其酒后驾驶机动车、载人超员的交通违法行为作出相应处罚。 4月9日23时39分许,新罗大队二中队在中心城区开展酒驾夜查行动时,蔡某锋驾驶二轮机动车经过曹溪路段被执勤民警查获,经检测,其体内酒精含量为37mg/100ml,达到酒后驾驶标准。在对驾驶人员信息进一步核查时,民警发现蔡某锋未取得摩托车驾驶证,属于准驾不符,且蔡某锋早在2021年2月份因酒后驾驶被查处,其行为属于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交通违法。民警依法对其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准驾不符的交通违法行为作出相应处罚。 4月9日23时48分许,新罗大队二中队在曹溪北路设卡点对闽F8***J号两轮摩托车驾驶员王某烨进行酒精呼气检测,其体内酒精含量为为36mg/100ml,已达酒后驾驶标准。在对驾驶人员信息进一步核查时,民警发现王某烨驾驶的摩托车未按规定年检,其本人早在2021年2月份因事故被民警查处酒后驾车的违法行为,其行为属于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交通违法。民警依法对其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驾驶未按规定年检的机动车的交通违法行为作出相应处罚。 4月9日22时15分许,新罗大队三中队在人民路财校路段夜查酒驾时查获车牌号为粤L2***K的小汽车驾驶员有酒驾嫌疑,经检测驾驶人廖某体内酒精含量为36mg/100ml,涉嫌酒后驾驶机动车,民警依法对其酒后驾驶机动车的交通违法行为作出相应处罚。 饮酒一分醉,驾车千分险。为了您和他人的生命安全,请时刻牢记:“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