傍晚时分,福州市坛石山路口突然上演极速狂飙闹剧,缘起何故?一起来看看: 原来,两车车主程某和黄某其实是妯娌关系,因为家庭小事,心生嫌隙。刚在婆家吵了架,本来各自离开了也相安无事,没曾想傍晚时分,余怒未消的二人却又再次相遇,二人各自开着车并排等待绿灯。快绿灯时,黄某摇下车窗对程某做了个挑衅的手势,瞬间刺激到了程某,接着就发生了前面那场狂飙闹剧。 事故发生后,程某就其投保的车损险向保险公司索赔,然而遭到了保险公司的拒绝,双方协商未果,程某便一纸诉状,将保险公司告上法庭。 法院审理 鼓楼法院经审理认为,首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二十七条第二款“投保人、被保险人故意制造保险事故的,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不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的规定,程某在公共道路上违法闯红灯及变道追车行为严重违反交规,放任事故发生,构成间接故意,保险公司有权拒赔。 其次,保险目的在于转移和分散风险并对因此遭受损失的被保险人提供经济补偿,程某故意为之的危险驾驶行为所生事故,有悖保险之保障目的,不应得到保险补偿。最后,程某的行为有违“文明驾驶、安全出行”这一社会普遍倡导的行为守则,也不符合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友善”“和谐”的价值导向,更会给社会带来危害,应予否定。综上,鼓楼法院驳回程某的诉讼请求。 法官提醒 文明驾驶是社会普遍倡导的行为守则 其关乎生命和财产安全 随着车辆商业保险的普及,事故车主出于能够得到保险理赔的侥幸心理,放松了对自身驾驶行为的约束,从而频现恣意驾驶甚至如本案因斗气而放任交通事故发生的情形。 本案的处理告诫广大驾驶员切莫抱着保险买单的侥幸心理而肆意狂飙,最终自食其果。同时,本案闹剧起于小小的家庭矛盾,然而却引发了严重影响公共安全的交通事故,可见作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友善”“和谐”,其不但影响家庭和睦而关乎小家,甚至也影响了社会的安全、公共的利益而关乎大家,应为公众铭记和践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