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日上午,南平政和交警大队东门岗勤务队员在路面执勤时,发现一辆乘坐4人的电动自行车摇摇晃晃地从交警队门前驶过,民警立即上前将其拦下。 经了解,4人都是某校十二、三岁的学生。民警对4名学生的违法行为进行批评,向他们讲解电动自行车违法载人的事故案例,然后将4名学生的交通违法行为抄告其所在学校。经过教育,4名学生写下保证书,表示认识到自身的错误,今后将严格遵守交通规则。 未成年人驾驶电动自行车的危害 未成年人的应急能力较差,电动自行车的速度相比自行车快很多,如果遇到紧急情况,会出现无法应对的危险。 未成年人操作电动自行车的熟练程度较低,且容易冲动,作出追逐竞驶的危险行为,不仅危害自身安全,对他人也有极大的安全隐患。 未成年人的交通安全意识较弱,极易出现不戴头盔、违规载人、超速、逆行等违法行为。 学生驾驶电动自行车安全须知 电动自行车应当注册登记后方可上道路行驶。驾驶电动自行车应当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在没有非机动车道的道路上,应当靠车行道的右侧行驶,并遵守下列规定: (一)未满十六周岁不得驾驶电动车上路行驶; (二)未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驾驶自行车、电动自行车不得载人; (三)驾驶电动车上路行驶应当佩戴安全头盔; (四)遵守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标线,服从交通指挥; (五)不得逆向行驶; (六)不得竞速追逐; (七)不得以手持方式使用通讯工具或者单手扶持行驶; (八)不得驾驶拼装、加装、改装的电动自行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