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号牌的两车,一辆车逍遥法外,另一辆车却要承担本不属于自己的交通违法处罚、停车费,难道这就叫“同牌不同命”?双胞胎尚有不同,何况车牌号,每一辆车都有自己专用的牌照,两车同牌,必有一“套”! 近期,福州交警接市民举报自己的车在连江县安盛大厦被人套牌。举报市民称自己的车平时都停在小区内,却意外收到停车场的扣费信息,当他点开车辆照片查看时,发现是一辆陌生的车。而这辆凯迪拉克车的号牌竟然和自家的小车一模一样,市民发现车辆被套牌后便报了警。 原车 套牌车 连江交警接到报警后,立即前往现场核实情况,并联系该车车主到场处理。因该车驾驶人吴某魁不在连江,交警依法先将车辆拖至涉案停车场,并通知吴某魁来队处理。吴某魁到队处理后,对自己的违法行为供认不讳,称自己是为了躲避停车场收费,自作聪明地将原号牌中的字母“D”贴成了数字“8”。 在交警的教育下,吴某魁对自己的违法行为后悔不已,并保证以后绝不再犯。而其用于变造号牌使用的粘贴号码牌也被交警现场收缴。 连江交警依法对驾驶人吴某魁实施使用伪造、变造机动车号牌的违法行为处以罚款2000元,驾驶证记12分,行政拘留7天并扣留车辆。 为了逃避一点停车费,付出了这般惨痛的代价,实在是因小失大。巧合的是,连江交警近期还查获了另一部“假套牌”车辆。 连江交警接到群众报警称有一辆车牌号为沪A3T337的小型轿车被人套牌,并在连江县辖区内行驶。 交警立即分析车辆轨迹,迅速锁定车辆位置。最终,在连江县某小区地库中发现嫌疑车辆,并找到了该车驾驶人林某。林某对其违法行为供认不讳。 随后,连江交警现场收缴了车牌,并依法对林某实施使用伪造、变造机动车号牌的违法行为做出罚款2000元,驾驶证记12分,行政拘留并扣留车辆的处罚。 相关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六条规定,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号牌、行驶证、驾驶证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予以收缴,扣留该机动车,处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交警提示:出来“套”,总是要还的,不管套牌是出于什么目的,福建交警一律严查。市民朋友如有发现使用假牌假证的违法行为,也请及时报警,让违法无处遁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