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关于在禁左禁右路口实施允许公交通行的通告
为进一步推动城市公共交通优先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五条、第三十九条规定,我局决定从2023年5月5日起,逐步在城区26个路口36个禁左禁右方向(详见清单)实施允许公交通行的管理措施。具体根据调整后的标志、标线指示通行。
特此通告
福州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
2023年5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