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论是摩托车还是汽车,有车的朋友难免会遭遇被借车,有人能会直接表明不愿意借,而有的人则很“大方”的将车借给对方。福建交警在此提醒广大群众:在出借机动车时一定要谨慎,不然就容易像下面这位车主好心办了坏事,最终双双受罚。 5月19日,建宁大队接群众举报称,城区一男子深夜驾驶大功率摩托车,存在噪音扰民情形。交警大队民警接到报警后,迅速展开调查,成功锁定一辆车牌号为“闽GF****”的二轮摩托车,同时发现该驾驶人未戴安全头盔,还故意遮挡号牌。 经调查,民警发现该车车主为谢某,但实际驾驶人为王某。随后民警联系谢某与王某到交警大队配合调查。在进一步调查时民警还发现,摩托车驾驶人王某并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其行为属于无有效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交通违法行为。 处罚结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福建省道路交通安全实施办法》等相关规定,民警依法对谢某将摩托车交给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人驾驶行为处以罚款500元的处罚;对王某无证驾驶机动车、遮挡号牌的行为分别处以罚款200元和300元的处罚,对王某未佩戴安全头盔的行为作出警告处罚,并对其深夜噪音扰民的行为进行批评教育。 交警提示:出借车辆之前,一定要核实对方有无相应车辆的驾驶证,是否酒驾、毒驾等,另外再次提醒广大骑手:脑袋没有地板硬,头盔关键能保命,骑乘摩托车、电动自行车时一定要正确佩戴安全头盔,最大程度保护自身安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