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便利货车在城市道路通行,更好保障物流畅通,服务经济社会发展。根据福建省公安厅、宁德市公安局关于便民惠企助力高质量发展相关工作部署,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决定从2023年6月10日起,调整中心城区中型货车通行限制,现通告如下: 一、调整后限行车辆规定:车长不超过6米,总质量不超过8吨的中型厢式和封闭式货车不再限制通行。 二、2022年11月30日发布的《宁德市公安局关于调整中心城区道路重中型货车交通管制规定的通告》除本通告不再限制通行的情形外,其他限行措施继续执行。 宁德市公安局 2023年6月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