夏日炎炎 ,朋友聚餐饮酒活动增多,有不少驾驶员心存侥幸,挑战法律底线,酒后开车上路。 听信偏方,“喝白酒治牙疼” 酒后开车被查! 6月3日2时许,厦门高速交警支队一大队民警在辖区收费站开展夜查酒驾行动。民警在同安收费站入口发现一辆闽D号牌小型货车驾驶员张某有酒驾嫌疑。 经民警询问得知,张某声称他因为牙齿疼痛,听信他人的建议,误以为喝白酒可以缓解牙疼,于是前一天19时,他独自在家中喝了一杯白酒,按计划当天2时送货到莆田,没曾想还未上高速就被民警查获。经过呼气式酒精测试,测试结果为54mg/100mL,张某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民警依法对其罚款1000元,驾驶证记12分,并处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的处罚。 二次酒驾被查,跪地求情! 6月5日凌晨,厦门高速交警支队一大队民警在辖区开展夜查酒驾行动。1时许,民警在同安收费站入口查获一小车驾驶人梁某有酒驾嫌疑。梁某在现场跪地求情,马上被民警扶起。 经民警询问得知,梁某于4日晚上陪客户应酬,喝酒直至凌晨,心存侥幸的他认为,这么晚了不会交警查酒驾,于是驾车准备从同安上高速返回泉州公司,结果还未上高速就被民警查获。 经血液鉴定,梁某体内酒精含量为73.6mg/100mL,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民警进一步核查发现,梁某曾于2016年7月12日因醉酒驾驶机动车被龙岩市上杭交警大队查处,此次是梁某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查。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再次酒驾”采取什么处罚措施?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6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10日以下拘留,并处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福建交警提示:“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不仅是对自己负责,更是对家人、社会负责。希望每一位交通参与者都应当时刻警醒自己,“珍爱生命 拒绝酒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