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次、两次、三次……酒驾也有“钉子户”?下面这位驾驶员把“不思悔改”四个字演绎得淋漓尽致。 5月27日,河北秦皇岛。23时50分许,交警在夜查行动中查获涉嫌醉酒驾车的男子李某,其呼气检测值为179mg/100ml。然而,李某非但认识不到自己的严重违法过错,反而态度嚣张: “有啥啊?!不就是几个月拘役吗?!”“你们也就查个酒驾、治个开车的,我喝酒开车算毛病吗?”“我撞人了挂车了,是刑事犯罪吗?” 经血检,李某血液酒精含量为180.92mg/100ml,确属醉驾。进一步核查发现,李某可谓是前科累累: ◆ 2012年1月,因醉驾被吊销驾照且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驾驶证,并因涉嫌危险驾驶罪被判处拘役二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 ◆ 2017年5月,因无证驾驶、二次酒驾,被处罚款3000元,行政拘留10日。 ◆ 2019年5月,因无证驾驶被处罚款1000元。 ◆ 2020年9月17日,因无证驾驶被处罚款1000元。 ◆ 2020年9月24日,,因无证驾驶、醉驾被处罚款1000元,并于2021年11月被判处拘役2个月10天,并处罚金7000元。 此次被查,是李某第四次涉酒驾驶机动车、第五次无证驾驶。目前,李某因无证驾驶被处罚款1000元,因涉嫌危险驾驶罪已被刑事立案。 危险驾驶罪能否适用禁止令? 据了解,在全国范围内,多地法院都曾对被告发出“禁酒令”。 醉酒无证驾驶!缓刑考验期限内禁饮酒 2022年10月13日0时10分许,被告人六某醉酒后无证驾驶云R***号小型轿车由云南维西县其宗村往香格里拉市五境乡方向行驶,当车辆行驶至其宗临时卡点时被执勤民警查获。经司法鉴定中心鉴定,其血样中乙醇含量为198.76mg/100ml。 2023年4月25日,云南维西法院刑事审判庭公开审理了被告人六某危险驾驶一案,依法判处被告人拘役二个月,缓刑三个月。鉴于被告人六某经常酗酒,并时常出入娱乐场所的行为,已产生不良社会影响,法院听取社区矫正机构的社会调查评估意见后,在依法对被告人六某判处刑罚的同时,对其宣告适用禁止令。这是维西县人民法院2023年发出的首份禁止令,禁止被告人六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饮酒。 男子醉驾出车祸,法院开出“禁酒令” 2021年11月,被告人林某醉酒后驾驶机动车在道路上和被害人许某驾驶的机动车发生碰撞。经鉴定,林某的血液中检出乙醇含量为192.9mg/100ml。案发后,被告人林某对被害人进行了经济赔偿并得到谅解。 2022年9月29日,广西东兴市法院在综合考虑林某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社会危害性及认罪悔罪等情况,依法对林某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二个月,缓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因林某是醉驾触犯法律,为防止其在缓刑考验期内再入歧途,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有关规定,同时判令禁止林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饮酒。 律师:禁令是悬在被告头上的利剑 湖北好律律师事务所陈亮律师表示,法院在判处刑罚的同时,可以禁止被告的一些行为,例如尾随骚扰、喝酒等,法院都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进行禁止。如果被告在缓刑期内违反了禁止令,司法机关一旦掌握证据,可以撤销缓刑,将被告收监。 禁止令是缓刑期间一把悬在被告头上的利剑,也是法律对被告的一种威慑。对于法院下达的“禁酒令”,任何人都有权利进行举报。此外,被告在缓刑期内除了要执行禁止令,也不能有其他违法犯罪行为,一旦被发现,缓刑也会撤销。 福建交警提示:酒后驾车是违法,醉酒驾车是犯罪。若要驾车,坚持不喝酒!若要喝酒,安排好代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