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3日凌晨0时14分,晋江市公安局交警大队池店中队在晋江池店镇江滨南路路段开展酒驾夜查行动时,陈某因饮酒后驾驶二轮摩托车被当场查获。经检测,陈某酒精含量为77.21mg/100ml,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随后,民警对陈某的信息进一步核验,发现陈某的普通二轮摩托车驾驶证(E证)于6月12日刚增驾了小型汽车驾驶证(C1证)。据陈某交代,为庆祝通过小型汽车驾驶证(C1证)考试,他同朋友在外面饭店聚餐。饭桌上,与朋友喝了两三瓶啤酒,酒足饭饱后,自己驾驶二轮摩托车准备回家,将饮酒后不能驾驶机动车的有关规定抛之脑后。 目前,陈某对因自己的违法行为而付出的巨大代价表示十分的后悔。民警对陈某酒后驾驶、驾驶逾期未年检机动车的交通违法行为依法进行处罚,陈某刚取得的小型汽车驾驶证(C1证)因在实习期内扣满12分,小型汽车驾驶证(C1证)将被注销。 福建交警提醒各位驾驶员:请切勿心存侥幸心理,牢记“酒后不开车,开车不喝酒”,自觉遵守交通法律法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