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成年人驾驶改装车在马路上“飙车”炫技耍酷,上演“速度与激情”,自以为帅气拉风。然而,飙车“炸街”不仅扰乱市民的正常生活令人深恶痛绝,更严重影响了道路交通安全,触犯了法律的底线。 “鬼火少年”炫技耍酷 鲤城交警快速出击 日前,鲤城交警在视频巡查时发现几名少年在鲤城区繁荣路、温陵路、东街等路段“翘车头”炫技,且未戴安全头盔,无视交通安全,其行为着实令人捏了一把冷汗! 监控画面 对此,鲤城大队立即采取行动,研判小组对这些少年骑行轨迹进行研判分析,并迅速锁定了许某、杨某、张某等驾驶车辆的3名少年。 经查,2023年5月23日,张某在温陵路驾驶改装电动自行车实施“翘头”等危险行为;5月25日,杨某在东街、南俊路驾驶改装电动自行车实施“翘头”等危险行为;5月30日,许某在繁荣路、池峰路驾驶改装电动自行车实施“翘头”等危险行为; 签署保证书 经进一步调查得知3名驾车人均为未成年人,且他们所驾驶的车辆均进行了不同程度的非法改装。 鲤城交警秩序机动中队民警约谈了3名少年及其监护人,3名少年对自己驾驶非法改装电动车在道路上炫技耍酷、翘头的行为供认不讳。 经民警教育后,3位少年签下保证书,保证今后将自觉遵守道路交通法律法规,不再实施此类危险行为。家长们也表示将进一步履行好监护义务,防止此类情况再次发生。 S型骑行、炫技耍酷 泉港交警迅速查处 网友提供网络视频 6月30日上午,泉港交警大队指挥中心接到群众举报称,在驿峰路凤北村路段有两少年驾驶电动摩托车罔顾交通安全,花式炫技、“S”型走位,且均未佩戴安全头盔,一番操作让人看了胆战心惊。 接到举报后,泉港交警大队铁骑队迅速着手调查,将街头炫技的驾驶人朱某航、朱某涵查获。 民警对两名少年进行严肃的批评教育,指出其违法行为的严重后果,让两人分别写下交通安全保证书,进行深刻自我反省。同时通知监护人到场,要求监护人做好相应的教育监管工作。 视频监控录像 6月30日,泉港交警大队民警视频巡查时发现在驿峰路明恒二厂路段,一少年驾驶电动摩托车在车流中频繁炫技,存在极大的交通安全隐患。民警立即对该车辆进行查找并拦截,最终,在金山街查获未成年驾驶人庄某江。 民警对该少年进行严肃的批评教育,指出其违法行为的严重后果,让庄某江写下交通安全保证书,进行深刻自我反省。同时通知监护人到场,要求监护人做好相应的教育监管工作。 交警提醒: 1 骑车须够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规定:驾驶自行车必须年满12周岁;驾驶电动自行车必须年满16周岁。 根据《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第十二条中关于申请机动车驾驶证的年龄规定:申请小型汽车、小型自动挡汽车、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轻便摩托车准驾车型的,在18周岁以上。少年儿童对车辆的操作性、控制力较弱,无法判断复杂的道路交通情况。 2 佩戴安全头盔 骑乘电动自行车务必佩戴安全头盔。这是由于电动自行车的防护设施较弱,而安全头盔可吸收大部分撞击力起到缓冲、减震的保护作用,防止头部受伤。 3 骑行务必遵守交规 驾驶非机动车在道路上行驶应当遵守有关交通安全的规定。不闯红灯、不走机动车道、不逆行,更不能“耍杂技”。 青少年心智不成熟,对危险认知不够,法律意识淡薄,通过飙车、炫技、“炸街”的行为追求刺激,然而这些行为极易引发交通事故。暑假已经开始,广大家长应当履行好监管义务,时刻关注青少年群体交通安全。福建交警也将持续严查驾驶非法改装机动车、电动车飙车、炫技、“炸街”等违法行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