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已经是深入人心的观念了,但还有人心存侥幸地触碰法律的底线……请谨记,“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不仅仅是一句口号,更是一句护身符!近日,福建省各地持续开展夏季整治行动,今天,莆田高速交警对近期查处的酒醉驾行为进行曝光,希望各位驾驶者引以为戒! 酒醉驾曝光台 2023年7月2日5时13分许,陈某某驾驶车牌为闽B****F的小型汽车行驶至莆田高速收费站出口,被执勤民警当场查获。经呼气式酒精检测仪现场检测,酒精含量为161mg/100ml,随后民警将其带往医院做抽血检测,经司法鉴定中心鉴定,其血液中酒精含量为161.35mg/100ml,属于醉酒驾驶机动车,涉嫌危险驾驶罪,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2023年7月3日2时20分许,沈某驾驶车牌为闽C****1的小型汽车行驶至莆田高速收费站出口,被民警当场查获。经呼气式酒精检测仪现场检测,酒精含量为60mg/100ml,涉嫌饮酒后驾驶机动车,民警依法对其进行处罚。 2023年7月8日4时48分许,徐某某驾驶车牌为闽B****5的小型汽车行驶至莆田高速收费站入口,被民警当场查获。经呼气式酒精检测仪现场检测,酒精含量为122mg/100ml,随后民警将其带往医院做抽血检测,经司法鉴定中心鉴定,其血液中酒精含量为126.51mg/100ml,属于醉酒驾驶机动车,涉嫌危险驾驶罪,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2023年7月9日3时50分许,游某某驾驶车牌为闽G****0的小型汽车行驶至莆田高速收费站出口,被民警当场查获。经呼气式酒精检测仪现场检测,酒精含量为123mg/100ml,随后民警将其带往医院做抽血检测,经司法鉴定中心鉴定,其血液中酒精含量为110.30mg/100ml,属于醉酒驾驶机动车,涉嫌危险驾驶罪,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2023年7月10日5时45分许,林某某驾驶车牌为闽B****L的小型汽车行驶至莆田高速收费站入口,被民警当场查获。经呼气式酒精检测仪现场检测,酒精含量为31mg/100ml,涉嫌饮酒后驾驶机动车,民警依法对其进行处罚。 福建交警提示:酒后驾车,是绝对禁止的行为!还是那句话:“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请各位驾驶员千万别心存侥幸!为了您和他人的安全,请严守酒后禁驾的法律底线,远离酒驾,平安回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