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b5a2af914f99e0115b6c9b4fcb25c4 “马路不是游乐场!”但对于年龄较小的孩子而言,活泼、好动是天性,加上孩子的大脑、身体发育远未成熟,对危险的辨识、预判能力,面对突发情况的自护本领,都远远不及成年人。所以,在参与道路交通时,面对突发情况,孩子更易发生意外并遭受伤害。 事故经过 2023年7月11日21时33分许,魏某某(男,17岁,高二学生)驾驶一辆二轮电动自行车沿漳州台商投资区万益路由滨湖路往湖中路方向行驶至万益广场11号楼路段时,碰撞前方挣脱监管人手后由右往左步行横过道路的叶某某(女,3岁),造成叶某某受伤的交通事故。 原因分析 1.魏某某驾驶二轮电动自行车未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是造成本事故的原因之一; 2.叶某某家长未做好监管、照护职责,也是造成本事故的原因之一。 安全提示 1.驾驶电动自行车应当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没有非机动车道的要靠车行道右侧行驶。 2.大部分孩子对道路情况的分辨能力较弱,陪同低龄、好动的孩子过马路时,家长一定要在通行前注意观察路况,并确保小孩子在视线和触手可及的监管范围内,谨防孩子横穿猛跑、突然折返!特别要注意的是,如果牵着孩子的手掌,他们很容易挣脱,而当握住孩子的手腕时,他们不易挣脱则可有效防止意外的发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