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4日晚20时10分许,宁德高速交警支队四大队民警在辖区福安北收费站开展酒醉驾集中整治行动,在对一辆白色小车例行检查时,发现驾驶人占某某身上散发着浓烈的酒味,民警随即对其进行呼气式酒精测试,结果显示为270mg/100ml,远超醉酒驾驶标准,经医院抽血检测,占某某血液中酒精含量为229.3mg/100ml,系醉酒驾驶机动车,涉嫌危险驾驶罪。 面对如此之高的数值,驾驶人占某某声称其当晚在东家做事时只喝了一点啤酒,最后在民警的多次询问下,占某某承认自己平时都有喝酒习惯,当天白天也喝了一些。当晚他从东家中吃完晚饭,觉得自己就喝了一点点酒,意识也很清醒,便带着侥幸心理自己驾车从福安社口上高速准备回福安家中,没想到刚下高速就被民警当场查获。 最终,驾驶员占某某因涉嫌危险驾驶罪被刑事立案。目前,该案件正在进一步处理中。 福建交警提醒:安全出行无侥幸,拒绝酒驾,不但是确保其他交通参与者出行安全,更是对自己生命安全负责。为了您和他人的安全,牢记“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自觉遵守交通法规,安全驾车,文明出行。同时,亲朋好友也要互相提醒,坚决劝阻制止酒驾醉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