俗话说“吃一堑长一智”,大多数驾驶员因酒驾被交警处罚过都会记住教训,但部分驾驶员还是心存侥幸,以为时间可以“清除”违法记录。近日,执勤民警在夜查行动中,就查获一起“再次酒驾”违法行为。违法行为人庄某业时隔八年又酒后驾车,最终落得身陷囹圄! 7月14日22时28分,庄某业驾驶车牌为闽F***NG的二轮摩托车行经漳平市菁城街道景弘路23号门口路段时,被执勤民警查获,民警现场对其进行酒精呼气测试,结果为78mg/100mL,达到饮酒后驾驶机动车标准。 经进一步核实,庄某业曾在2015年3月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公安交警部门查处过,此次是庄某业再次酒后驾驶机动车被查。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再次酒驾” ,采取什么处罚措施?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6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10日以下拘留,并处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公安交警提示:“一次酒驾,终生记录在案”。与首次酒驾交通违法行为相比,“再次酒驾”面临的法律后果更加严重,已发生过酒驾违法行为的,机动车驾驶人更要时刻对自己敲响警钟,避免再次重蹈覆辙,为了您和他人的安全,请牢记: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