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推进道路交通事故预防“减量控大”工作,做好夏季交通安全整治行动,全力净化道路交通安全环境,南平高速交警支队二大队重拳出击,加大现场违法行为查纠的同时,高度重视视频、网络等新媒体平台举报的违法行为查纠,近日,南平高速交警支队二大队建瓯中队妥善处置一起群众举报道路交通违法行为。 2023年7月20日,建瓯中队接群众通过南平高速交警支队微博平台举报:2023年7月18日15时20分许,京台高速建阳往建瓯方向1719公里附近处,一辆闽C***EL小型轿车从道路右侧未打转向灯加速强行加塞别车到道路左侧,影响左侧车道正常行驶车辆,险些酿成事故。 建瓯中队民警杨忠与举报人取得联系后,随即展开调查,通过视频比对,初步锁定嫌疑车辆及违法行为,民警通过公安信息系统查询,联系到车主违章车主,在民警表明身份和电话来意后,车主表示该时段车辆不是本人驾驶随即中断了联系,经过民警多番联系,在十足的证据面前,车主认识到了错误,同时积极配合民警联系上了当时的驾驶员。驾驶员对该违法行为供认不讳,表示当时顾着从建阳往延平方向赶路,所以未采取安全规范的行车行为,民警对违法行为进行了批评,同时向其讲解了高速公路行车安全事项,并对其“变更车道影响正常行驶的机动车”的违法行为依法做出了100元的处罚。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第二十三条 经查证属实,单位或者个人提供的违法行为照片或者视频等资料可以作为处罚的依据。对群众举报的违法行为照片或者视频资料的审核录入要求,参照本规定执行。福建交警提示:各位驾驶人在驾驶车辆时,务必牢记交通安全知识,平安出行,安全回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