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上半年,南平市共有5人被终生禁驾。 案例一:无牌三轮夜间碰撞行人,肇事逃逸 事故地点:建阳区人民西路(谭城街道严墩村大桥路段) 事故经过:2021年3月5日19时许,许某信驾驶无号牌的三轮电动车,从严墩往黄墩方向行驶,途经严墩大桥时,碰撞了同方向行驶的行人虞某,造成虞某受伤,但事故发生后,许某信则选择了肇事逃逸,后虞某因送医抢救无效死亡。 经查,当事人许某信驾驶车辆发生事故后逃逸,未尽停车保护现场,救助伤员,并迅速报警的法定义务,负事故全部责任,并被终生禁驾。 案例二:醉驾机动车碰撞行人,肇事逃逸 事故地点:建瓯市中山西路517号海天酒店门前路段 事故经过:2021年3月14日22时许,江某春饮酒后驾驶小型轿车(每百毫升血液酒精含量为160.9毫克,属醉驾驾驶),从建瓯市火车站往万春一品反向行驶,途经海天酒店门前路段,碰撞前方躺卧于车行道的行人黄某,造成黄某死亡。事后,江某春却快速驾驶小轿车逃离现场,次日凌晨被建瓯交警抓获。 当事人江某春醉驾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且逃逸,不仅被终生禁驾,还需负刑事责任。 案例三:电动车碰撞行人肇事逃逸 事故地点:浦城县忠信加油站路段 事故经过:2021年5月5日19时许,占某华驾驶无牌二轮电动车沿县道870由南往北行驶,途经肇事路段,碰撞路右侧行人黄某,后占某华驾车逃离现场,事故造成行人黄某受伤经抢救无效死亡。 当事人占某华在道路上发生事故未保护现场、救助伤员、迅速报警,却驾车逃离现场,负有事故全部责任,并被处终生禁驾。 福建交警在此警醒广大驾驶人:要提升文明交通意识,不要心存侥幸,违反交通法律法规,同时呼吁社会力量进行监督,共同维护良好的交通秩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