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8日1时许,在漳武高速上杭西站,驾驶员曾某涉嫌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民警查处,其呼气酒精检测结果为21mg/100mL。 经了解,驾驶员曾某于前一天晚上自饮了五分之三瓶红酒,出门办事后回家,他想着已经很晚了,不会有交警执勤,便抱着侥幸的心,准备从上杭西收费站上高速回家,没想到刚到站口就被民警当场查获。知道要面临处罚后,驾驶员曾某连连反省:“不能侥幸!不能侥幸!不能侥幸!还是要自律一点”。 然而,心存侥幸的不止一人。 8月9日13时许,在长深高速连城站,一辆小轿车驾驶员周某存在酒驾嫌疑。经现场呼气酒精测试,其结果为36mg/100mL,达到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标准。 原来,马某是到连城出差,前一晚因商务接待喝酒较多,第二天本想在连城休息,一客户来电要他前往永安洽谈业务。他认为中午应该没有交警检查,便驾车出发前往永安,没想到还没进入高速就被查获。 最终,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行为,两名驾驶员均被处以1000元罚款,驾驶证被一次性记12分并暂扣6个月。 交警提醒:心存侥幸是一种自欺欺人的做法,对安全的侥幸,是对生命的漠视,缺乏对法律的敬畏之心,终将受到法律的严惩!无论何时何刻,请牢记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