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日上午11时12分许,龙岩市公安局永定分局交警大队接群众举报:一辆白色的闽F8***8号小型轿车刚从湖雷往永定方向行驶,此车驾车人无驾驶证,要求交警处置。城区交警中队接到处警指令后,马上通知路面值勤民警在城郊中坑路段设卡,并成功拦截该车和驾驶人。 经核查,该车驾驶人阙某无驾驶证。民警对驾驶人进行严肃批评教育,“面对面”宣讲相关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告知无证驾驶机动车的危险性和危害性,并依法暂扣该车。经教育,阙某深刻认识到自己无证驾车是对自己和他人的安全极不负责任行为。民警依法对其作出罚款1500元处罚,其承诺日后未取得驾驶证前不再驾驶机动车。 无证驾驶不仅扰乱道路交通秩序,还严重威胁自身和他人的生命财产安全。 法律小课堂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九条规定:驾驶机动车,应当依法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一)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的; (二)将机动车交由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暂扣的人驾驶的; “无证驾驶”的危害 1 扰乱道路交通秩序 无证人员缺乏交通安全法律知识,加之日常驾驶时规避执法检查的心理而超速、超员、闯红灯和不按规定车道行驶等现象屡见不鲜,影响到其他道路参与者正常通行和道路交通管理秩序工作的正常开展。 2 存在重大安全隐患 无证人员因缺乏必要的交通安全知识和驾驶技能,可能因不遵守交通规则,而引发交通事故造成自己和他人的伤害,严重威胁自己和他人生命财产安全。 3 败坏社会风气 无证人员藐视法律,无视交通规则,轻视他人生命财产安全,此类现象的存在严重影响道路交通秩序,弱化群众法治意识和安全意识。 4 诱发违法犯罪 因诸多原因,无证驾驶人员往往安全驾驶意识不高、社会责任感不强,更易滋生和诱发超员超速、闯红灯、酒后驾驶、交通肇事等违法犯罪案件。 无证驾驶属于严重交通违法行为,为了自己和他人的生命财产安全,请广大驾驶人安全驾驶,持“证”上路。希望广大交通参与者自觉抵制无证驾驶的交通违法行为,切莫以身试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