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言道吃一堑长一智,但是有的人偏偏执迷不悟,就是要在违法线上来回“蹦跶”,这时候就需要重拳出击!明知故犯?最终将受到法律严惩! 2023年8月20日15时46分许,交警支队建阳大队指挥中心民警在视频巡查时,发现一辆涉及多起交通违法、被缉查布控系统预警布控的红色别克小车,出现在童游东桥东路宋慈广场附近。指挥中心立即通知城区中队民警对嫌疑车辆进行拦截,最终,民警根据指挥中心提供的线索将该车辆及驾驶人查获。令人啼笑皆非的是,驾驶人傅某无证驾驶,且还是交警的“老熟人”,因为他保持着近年来因交通违法被行政拘留次数最多的记录。 违法行为人傅某的严重交通违法记录包括:2021年10月20号因肇事逃逸、无证驾驶被交警支队建阳大队行政拘留;2022年3月29日因无证驾驶、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建阳大队行政处罚;2022年6月15日因无证驾驶、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建阳大队行政拘留。虽然多次违法被查处,但傅某显然是个“拗”人,依旧我行我素。此次被查已经是傅某的“四进宫”。 法网恢恢,疏而不漏!屡教不改的傅某再次为自己的行为付出代价,8月22日,交警支队建阳大队依法对傅某执行行政拘留。 “酒驾”一次被“罚”,“二次酒驾”被“拘”。为进一步加强辖区夏季道路交通管理工作,深入贯彻落实“夏季道路交通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部署要求,及时消除道路交通安全隐患,交警支队建阳大队多种形式开展夏季道路交通安全集中整治,全方位筑牢夏季交通安全防线。在此期间,一批交通违法人员被依法送押送拘,对各类严重交通违法形成最大震慑效果!8月22日,建阳大队依法送拘四名违法行为人,除上文所提的傅某,还有三名违法行为人,或因“失驾”后再次驾驶机动车,或因二次酒驾而名列榜单。如果说第一次严重交通违法是“心存侥幸”,那么第二次就是“明知故犯”,性质也更加恶劣。今天,蜀黍将对他们交通违法行为现象进行曝光。 案例一 2023年8月9日15时56分许,饶某谷驾驶闽HU3**7号小型汽车行经朱熹大道东桥西路红绿灯路口路段时被执勤民警拦下检查,发现其驾驶证状态处于“吊销”状态。 经核查发现,饶某谷此前因醉驾被吊销驾驶证,系“失驾“人员,其行为已构成无有效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 案例二 2023年6月14日21时04分许,林某迓驾驶闽HHT**1号普通二轮摩托车行经南平市建阳区嘉禾大道童游派出所路口路段时被执勤民警拦下检查,民警当场对其进行呼气式酒精测试,结果为49mg/100ml,达到饮酒后驾驶机动车标准。 在调查中发现,林某迓曾于2019年9月16日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交警支队建阳大队行政处罚,林某迓行为构成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案例三 2023年2月8日00时21分许,邝某亮驾驶闽H87**K号小型汽车行经南平市建阳区宋慈路路段时被执勤民警拦下检查,民警当场对其进行呼气式酒精测试,结果为82mg/100ml,2023年2月9日,经福建武夷司法鉴定所出具[2023]酒检字第379号《司法鉴定意见书》鉴定为:所送邝某亮血样中检出乙醇,含量为78.6mg/100ml,达到饮酒后驾驶机动车标准。 经查询,邝某亮曾于2013年5月24日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泉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队丰泽大队行政处罚,邝某亮的行为构成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2023年8月22日下午,交警支队建阳大队分别对涉嫌无证驾驶、二次酒驾的4名交通违法人员进行送拘送押。 酒驾被查,违法信息将陪伴终生。只要有一次酒后驾驶被处罚,在以后的任何时间,无论相隔多久,再次饮酒驾驶,都属于“二次酒驾”。 法律链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6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 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10日以下拘留,并处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福建交警提示:酒驾醉驾害人害己,被依法查处还要面临严重的违法后果。希望每一位喝完酒的驾驶人都能自觉放下车钥匙,不要轻易尝试“酒驾”的滋味,也不要在“酒驾”的边缘试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