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6日,厦门市翔安区万家春路与下枫路交叉路口,一辆电动自行车闯红灯过马路时与一辆超速的直行小轿车相撞。万幸的是,电动自行车驾驶人佩戴了安全头盔,头部得到有效保护,只受了轻伤。 经翔安交警调查认定,电动自行车不按规定车道行驶,不按交通信号指示通行,负事故主要责任;小轿车过路口时未减速慢行,反而超过限速标志标明的最高时速行驶,负事故次要责任。 交警提醒: 通过十字路口时根据红绿灯信号指示依次通行,这是每位驾驶人都烂熟于心的交通规则。路口车流集中,更需要大家集中注意力,谨慎通行,才能确保安全。对于“肉包铁”的电动自行车来说,也应该以安全为前提,不能因赶时间而违反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 同时也要提醒广大电动自行车驾驶人,上路时要记得远离路口大货车、切勿从大型车辆前方绕行、规范佩戴安全头盔、拒绝逆向行驶、杜绝酒后驾驶、拒绝违法载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