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有效预防和遏制酒驾醉驾引发的道路交通事故,深入推进“减量控大”工作,防范化解道路突出交通安全风险隐患。8月21日凌晨,宁德高速交警支队四大队合理调整勤务,重拳出击,组织警力开展酒醉驾专项整治夜查行动,一小时内连续查获两起酒后驾驶交通违法行为。 00时50分许,林某驾驶车牌号为闽JV***5的小型轿车行驶至宁德南收费站入口处接受执勤民警检查,检查过程中,民警发现驾驶人身上酒味浓烈,经呼气式酒精检测仪检测,检测结果为:69mg/100ml,驾驶人林某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看到检测数值,林某直呼自己没有喝酒怎么会酒驾,最后在民警的多次询问下,林某最终承认前一天中午在家喝了一碗半用米酒炖煮的章鱼汤,期间有些晕眩,他认为自己已经休息了十个多小时,体内应该没有酒精了,没想到准备上高速回福安老家时因为酒驾被查。 1时13分许,一辆号牌为闽AK***1的轻型货车驾驶人曾某某也因“隔餐酒”在同一地点被执勤民警当场查获,经呼气式酒精检测仪检测,检测结果为:21mg/100ml,曾某某也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交通违法行为。曾某某称,前一日中午因天气炎热,他有喝了约一瓶啤酒,且未感觉不适,他觉得自己只是中午喝了酒,晚上没有喝,应该没什么问题,便抱着侥幸心理开车上路,结果刚要上高速时就被查获了。 民警对两位驾驶人的违法行为予以了严厉批评,并当场依法开具强制措施凭证,扣留两人的机动车驾驶证。根据相关法律条款规定,林某和曾某某均将受到罚款1000元、驾驶证记12分并暂扣6个月的处罚。 福建交警提醒:酒后驾驶,是以驾驶人实际酒精含量呼气测试结果和人体血液酒精浓度专业测试结果为标准。“隔餐酒”、“隔夜酒”都有可能构成酒驾甚至是醉驾。请广大驾驶员朋友一定要谨防隔夜、隔顿酒驾,饮酒后24小时内请不要开车,莫因一杯酒和一时的侥幸,危及自己和他人的生命安全,生命无价,酒后禁驾。 |